成都:针对违法建设行为 最高将处五万元罚款

成都日报 2020-09-30 08:59

9月29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违法建设是什么?

三类情形定义为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条例》明确规定,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三类情形定义为违法建设行为。

此外,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也将被定义为违法建设行为。

怎样治理?

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不得利用违法建设获利。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

对于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履行协助查处义务的行为,相关信息将会被纳入信用管理,定期推送数据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如何查处?

拒不改正将依法强制拆除

《条例》明确,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改正;并可依法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设施设备。

对于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改正的行为,市、区 (市)县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实施强制拆除时,将提前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如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将在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下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违法建设内财物搬离的,将在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领取,若逾期不领取,则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并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此外,强制拆除现场情况将进行全过程记录。

对于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查处机关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乡村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

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在依法处理前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督促当事人消除安全隐患。

违反受何惩罚?

将处最高五万元罚款

《条例》明确,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查处机关还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处以罚款。

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未经查处机关同意,擅自进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改正,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建设当事人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孔维睿 本报记者 张家华 

编辑: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