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施行!

成都商报 2020-10-30 07:52

10月29日,四川省科技厅召开政策解读会,对四川省政府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51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报奖方式将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 增设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办法》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明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个人或者组织提名,不受理自荐。

哪些个人和组织可以作为提名者?

《办法》明确了三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办法》调整了奖励对象,对奖励对象范围进行拓展,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办法》首次放宽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也就是说,外籍专家也可以充分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此外,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由现行的只奖励个人修改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

另外,记者了解到,为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动力,更好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办法》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对四川青年人才开辟单独支持渠道,奖励在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祥萍

编辑: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