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来了!怎么分如何奖惩看这里

2020-11-11 11:29  来源: 红星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但唐文)11月11日报道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来了!今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委组织召开《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也标志着成都市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轨道,也将对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据介绍,《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条例》特别包含了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与法律责任。《条例》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除此之外,《条例》也对生活垃圾的定义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条例》明确分类标准及各环节处理规范。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各类别定义及范围;用四章内容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全社会责任体系。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与建设。《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责任主体,提出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要求,以及既有住宅区分类设施更新改造办法等。其中,明确要求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

《条例》第七章规定了促进生活垃圾管理产业化发展的内容,加强对关联产业政策扶持,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引入商业逻辑,依靠市场、社会资本力量,鼓励探索基础设施模式创新、产业培育和整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产业生态链,提升垃圾分类可持续性,推动垃圾分类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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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