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升级版”来了
成都商报 2021-01-10 07:59
鼓励科研人员走向科技成果转化“主战场”,成都再度“加码”。8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11部门正式印发《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加快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据了解,《实施方案》提出了十项改革举措共30条具体内容,以产权促进创新,赋予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落地成都的科技成果给予进一步激励政策。同时,在健全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技术类国有资产差别化管理、完善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制度、成果转化载体发展模式和资金投入管理方式等方面全面创新改革。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方案》中,不仅有多个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还进一步拓展了改革范围,是成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升级版”。
做大“科创贷”规模
探索“成果贷”“人才贷”
具体来说,《实施方案》重点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创新。
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管理方式上,《实施方案》提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信用等作用,与社会化、市场化资本共建成果转化的股权、债权融资通道;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奖励机制、创投机构跟投机制;对国有创投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实行差异化、周期性的滚动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投资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同时,《实施方案》还特别提出,做大“科创贷”规模,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成果贷”“人才贷”,为科研人员增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期限灵活的纯信用贷款,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让科技创新没有“后顾之忧”。
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上,《实施方案》深化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内容,除国家明确“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外,提出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先赋权、后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对准备申请或申请中的专利,可共同申请、共同所有;对非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可约定共享。
允许科研人员按规定
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
一直以来,国有投资机构是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上,《实施方案》在贯彻国家明确的高校院所自主决定对其科技成果处置基础上,发挥国有创投机构的资本力量,提出建立技术类国有无形资产差别化管理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以股权资产整体作为绩效考核对象,不对单一项目做增值保值要求。
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上,《实施方案》除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奖励规定外,提出允许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取得合法报酬,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鼓励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薪酬政策。《实施方案》还特别提出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实施“同股不同权”,切实保障科研人员的“表决权”。
当下,成都正在66个产业功能区中统筹布局高品质科创空间,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和高品质生活配套。在中试基地与产业化载体发展模式上,《实施方案》提出在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城市场景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等载体,为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加快建立“研发在高校、转化在城市”的协同合作、互利共赢模式。
在发展服务机构和培育转化人才上,《实施方案》除落实国家要求外,提出支持从事科技服务业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化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改革,推动纳入高级职称评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祥萍
原标题:成都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升级版”来了
编辑:韩钰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