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网红“小仙炖”被罚款20万元

红星新闻 2021-05-15 08:13

近日,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因使用原材料、生产产地与宣传不符、生产资质虚假、“零添加”缺乏证据等行为,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虚假宣传,以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罚款20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小仙炖主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日期在2021年4月29日。其违法事实包括:

2020年中至2021年初,在天猫店产品参数界面宣传“即食燕窝原料:燕盏”,但实际使用原料包含燕盏和燕条;

2020年3月起,在天猫店中,70g鲜炖燕窝的销售参数界面显示的干燕窝含量为“2.5克(含)-5克(不含)”,实际干燕窝投料量为定量3.5g/每瓶,客观上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在京东商城店铺“小仙炖官方旗舰店”鲜炖燕窝商品参数界面,将商品产地标注为印度尼西亚,然而该产品的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先后为固安和霸州)等。

在共计十一项违法行为中,小仙炖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同时,小仙炖在广告中以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苗树,注册资本为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日用品、货物进出口、委托加工食品、销售食品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榕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此前曾因瞒报超三千万元亏损被行政处罚。

去年7月,职业打假人王海曾发文质疑小仙炖燕窝收智商税,在“干燕窝含量”“零添加”和“固形物含量”上存在虚假成分。同年12月,王海多次向上级部门举报,称小仙炖在直播带货时宣扬的产品功效存在夸大情况。

对于此次罚款,小仙炖回应称,这次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小仙炖此前在电商平台中的宣传不严谨,目前其已经对相关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编辑:邓思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