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野蛮生长 短视频背后的版权战与商业局

成都版权 2021-05-20 10:55

不用花钱开会员,不必氪金买点映,而且可以只追“名场面”,几分钟Follow完热门影视综(即电影电视剧综艺)的重点亮点话题点……最近一两年,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追剧成为新潮流。

对很多人来说,尤其是上班族,很难用一大块时间来完整观看影视综内容,因此,“倍速看剧人”干脆进化成“抖音追剧人”。短视频平台上的高能片段剪辑或者“五分钟看完XXX”等“二创”(二度创作)内容,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4月9日,爱奇艺、优酷、腾讯等长视频平台、影视公司、行业协会等70家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影视作品侵权创作,并将对侵权行为依法追责。

4月23日,17家影视行业协会和正午阳光、华策、柠萌、慈文、耀客、新丽等54家影视公司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5家视频网站以及500多位艺人再发“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短视频平台上大量“二创”内容的野蛮生长,一方面是迎合当下快节奏内容消费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也是源于利益驱动,当短视频成为用户和流量的聚集地,也就成为商业变现的绝佳场景。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专业生产内容)和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生产内容)、长视频和短视频之间的版权大战背后,终究还是商业利益和竞争格局的博弈。

长视频vs短视频:爱恨情仇,一言难尽

碎片化追剧的“第一爆款”就是去年的《三十而已》。以抖音官方的数据为例,去年影视剧官方抖音号播放量最高的就是《三十而已》,短视频播放量高达35亿+。如果算上其他非官方的“二创”(二度创作)内容,“三十而已”相关话题内容的播放量超过230亿+。而在独播视频平台腾讯视频上的播放量仅是70亿+。

对于影视综制作方来说,短视频平台是重要的宣发平台,一部剧在短视频平台的热度有多高,对其能不能成为爆款剧十分重要。但是,除了官方账号“按头磕糖”,更多的“安利”来自UGC,而这些“二创”内容使用的大量素材并没有获得授权。对此,版权方的情绪会比较复杂,既希望引流吸粉,也担心“干货”看完,观众会直接走掉。

记者在网络搜索发现,很多专门从事影视综“二创”的自媒体,已经聚集了百万甚至千万级别的粉丝,内容播放量惊人,这意味着他们能从平台分享到相当丰厚的广告收益。

在网络上也能找到很多“收徒”视频,既教你如何通过短视频“二创”轻松月入过万甚至数万,还可以“做号”赚钱,即打造此类影视号,根据粉丝数量待价而沽。一条产业链已然形成。

不过,大量“二创”打着“为爱发电”的标签,究竟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对著作权内容进行长拆短、剪辑汇编、重新配音、速看合辑等二度创作,都属于对著作权内容的使用,需要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许可是使用的前提,未经法定许可的‘二创’,都属于侵权行为。”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委员会主席王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王军有代理文娱行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丰富经验,如备受关注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等,其合作客户包括正午阳光、新丽传媒、中影、腾讯、阿里巴巴等。

王军表示,虽然法律上对“为个人学习和欣赏之目的”可以视为合理使用,但只要发布于网络并进行公开传播,显然就不符合此范畴。比如,一些字幕组宣称“为爱发电”,并在片子上打出“仅用于学习交流”,其实都属于“自欺欺人”。之前大量案件也都证明了其侵权违法行为的成立。

“这种宣称‘为爱发电’,虽然不一定直接获得收益,但很多自媒体会由此赚到流量和提升关注度,这就会产生商业价值和商业利益,也有很多其他变现的可能性。而且即使是公益行为,也同样需要取得授权。只是判赔时会从轻处理,但公益不能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王军说。

短视频平台在观望:“避风港”还是“红旗”原则?

王军基于大量司法实践对记者表示,在现实中,版权方若起诉短视频侵权,胜诉是高概率事件,但权利人主要考虑的是维权成本和实际维权所得之间的利益权衡问题。著作权方可能面临的是海量的侵权账号和内容,这就存在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难度大、判赔金额低、维权周期长等难题。

除了未经授权进行“二创”的创作者,短视频平台是不是可以免责?

王军认为,这涉及对于平台方角色的认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平台方属于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以适用“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毕竟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面对海量内容,平台方自身的筛查能力无法实现事前避免,因此法律会给予豁免和纠正的机会。

“这种情形下,如果著作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向平台方发出通知,平台方要把投诉转给相应发布者,若发布者无法证明其拥有授权,平台方就要下架。平台方若未及时处理,对之后发生的损失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王军说。

二是如果侵权行为是明显可判断和可识别的,就要适用“红旗原则”。比如未播出的官方内容或者付费内容,提前或者免费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这就是非常明显的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不需要经过通知,平台方就应予以删除,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王军表示,到底适用于“避风港原则”还是“红旗原则”,在法律上是有确认难度的,判断的核心是平台方是否知道以及是否应当知道。现实中,很多权利人的做法是在内容上线之前做预警通知,说明内容上线时间和有官方授权的账号信息。

不过,记者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发现,目前还没有出现大量下架“二创”内容的情况,但有的平台会对非官方内容进行“降权”,即不做重点推荐,但可通过搜索找到。

“平台方目前会处在观望状态,因为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利益。毕竟,此类侵权行为只是属于民事权利维度,维权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如果权利人没有提出,也就先听之任之。”王军说。

但王军表示,此次倡议之后,权利人一定会对一些典型的侵权行为付诸法律行动,树立标杆以起到震慑作用。

“不过,单纯靠个案维权是解决不了行业普遍性问题的。因此,成立一个新的视听表演著作权集体维权组织是特别有必要的。”王军表示,“当然,除了法律途径,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国家对任由侵权行为泛滥的平台方给予行政处罚是有先例的。”

实际上,对于近期几十家影视传媒单位和权利人发表联合声明抵制短视频侵权的问题,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也先后做出回应,均表示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整治侵权行为,积极保护版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还能不能愉快地“二创”?

存在必有其合理性。短视频追剧火爆,背后必然有大量需求。

“我已经好久没有完整地看过一集电视剧了,但这次我看了整片,而且没有倍速。”弹幕里,网友们如是表达着肯定和喜爱。

没有被观众碎片化观看,已经成为一种赞美。而且,影视机构和长视频平台的抗议维权,并没有获得一边倒的支持,有不少人评论称:那先请制作方不要剧情注水。

“维权并不是为了关上‘二创’的门,而是希望和真正优秀的短视频创作者一起,实现合法合规的共赢。”王军说。

那么,短视频创作者如何才能合法地进行二次创作?据王军介绍,获得合法授权通路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个人向相关著作权方提出授权请求,但这可能会非常复杂;二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对海量作品进行统一授权;三是由短视频平台方进行集体授权。

“如果平台方认为影视综音乐体育等‘二创’短视频内容对平台方有价值,可以吸引用户和提高平台活跃度,平台方可以与著作权方达成许可协议,这是目前更为现实的选择。”王军说。

此外,除了剪辑搬运,还有一些“颠覆性”甚至“破坏性”的二创内容,如鬼畜、混剪、Reaction和吐槽视频。比如,导演陈凯歌起诉恶搞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者胡戈的案件,就曾经引起轩然大波。

王军表示,这里涉及的是“保护作品完整权”范畴的问题,而著作权人一般是不让渡这项权利的,此类“二创”亦有法律风险。

长视频平台为了获得影视综内容,往往需要付出巨额版权费,但广告主一定会跟着用户,随着“短视频追剧”的用户越来越多,短视频平台和长视频平台就成为吸金对手。

王军表示,此次对于短视频侵权的维权行为,除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还有市场和商业竞争的因素。短视频盗播对长视频有很大冲击和伤害,因为会在客观上造成用户的市场替代。随着短视频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强,盈利可能性也变得越来越大。长视频的创作者就会希望通过授权来实现短视频的正版化和商业化,并由此获得新的盈利和商业模式。

实际上,近年来,腾讯、爱奇艺、优酷为了与短视频平台抗衡,也在积极布局自身的短视频业务,鼓励创作者在自己平台上针对版权内容产出UGC内容,与PGC内容联动。

原标题:“二创”野蛮生长 短视频背后的版权战与商业局

编辑:段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