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作品”是作品吗?“版权进企业” 律师用典型案例解读新《著作权法》
红星新闻网(记者 宋雅婷)6月3日报道 企业遭到侵权的时候该怎么办?创作者在做影视作品的时候,音乐、字体的版权如何使用?2日下午,“版权进企业 创新促发展”主题活动邀请到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利代理师黄春海律师,走进企业开展版权公益讲座,现场为企业员工答疑解惑。来自成都新飞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希有空间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艾格拉斯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听取了讲座。
6月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活动现场,黄春海律师通过多个典型案例,详细解释了《著作权法》中的重点内容。“版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无论大家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会遇到与版权相关的问题。”黄春海律师介绍,《著作权法》的修改距上一次修改刚好十年,十年间,科技的飞跃发展为作品传播和文化产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著作权法》的修改是满足现实的需要,也是对司法实践成果的吸收。
“对作品定义的修改,应当是著作权法修改中最为根基的问题,也是源头问题。”黄春海律师从“作品”的定义分析开始,结合实际的著作权案例开始了本次讲座。“我们在著作权上构成作品,作品可以表达作者的一定思想情感,或者一定想法,作品独创性要达到一定层面,表达一定意思传递给他人,这样智力成果才可以从作品来进行保护。”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著作权修改中,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以前当个人受到著作权侵害的时候,可能会对诉讼有所顾虑,现在著作权法中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意味着,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较为全面的建立。”黄春海律师表示,希望大家不要害怕去维权。此外,在活动现场,黄春海律师还从版权登记入法、作品归属条款等方面与现场员工进行了分享。
“我们日常做动画和视频,使用字体如何规避风险?”“网上模板下载来再设计加工算原创吗?”“做原创设计很难,权益怎么保护?”......在交流环节,现场员工纷纷结合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遇到的版权问题向黄春海律师提问,黄春海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了详细解释。
“听了今天黄律师的分享后,收获很大。了解到在生活或工作中,应该提高版权保护的意识,同时作为创作者,应该具备基本的相关法律知识,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被侵权,也可以避免自己对他人造成侵权。”成都新飞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刘沁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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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