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四五”将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15个专项工程

2021-11-01 16:58  来源: 红星新闻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对《规划》作出了介绍。申长雨表示,《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申长雨介绍说,《规划》提出,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坚持强化保护原则,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开放合作原则,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坚持系统协同原则,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其中,《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规划》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等八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据介绍,《规划》部署了5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二是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三是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惠及人民。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五是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据悉,《规划》设立了15个专项工程。包括:围绕“加强保护”,提出了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等6个专项工程;围绕“提高转移转化效能”,提出了专利导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版权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等5个专项工程;围绕“构建服务体系”,提出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程;围绕“推进国际合作”,提出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两个专项工程;围绕“人才和文化建设”,提出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

申长雨指出,《规划》明确了四方面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解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二是鼓励探索创新。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丰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投入模式和机制。四是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规划评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申长雨表示,在去年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无论是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还是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都是中央的既定部署,是对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的重大顶层设计。

申长雨解释说,纲要时间跨度是15年,“十四五”规划主要聚焦未来5年。如果说纲要是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的总体设计图,那么“十四五”规划就是未来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具体施工图,起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局、起步、奠基的重要作用。

具体到推进落实,申长雨强调,从宏观上,未来15年,要形成以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引领,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为总纲,以三个五年规划为支撑,接续实施、梯次推进的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新格局。

从中观上,要做到“两张卷子一起答”,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下,努力通过“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圆满完成纲要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扎实开局、顺利起步、打好基础。

从微观上,要切实抓好“十四五”规划部署的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项目,做到项目化推进,工程化实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四五”将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15个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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