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漏水还要交物管费?“司法释明中心”释法 业主服了
2022-01-09 08:33 来源: 成都日报
“法官,我的房屋漏水两年了你们看不到,不交物管费你们就看到了,为啥物业公司不来维修我的房子,你们还要判我交纳物管费?我不服!”近日,家住武侯区的张先生拿到武侯法院判决书后气冲冲地向法官表达了心中的不解和不满。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武侯法院民三庭庭长李非阳在法院司法释明中心主动约见张先生,了解他的想法,对他的疑惑进行针对性的解释。
房屋漏水拒交物管费
业主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两年前,张先生搬进新家。但是,夏天的一场大雨后,居住在顶楼的张先生发现,新房外墙漏水,此后,只要下一场雨,雨水就会一直渗透到家里,损毁了墙纸、衣柜、地板。因为家中潮湿,老父亲的风湿痛也频发。两年来,张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也派人上门进行了查看,但漏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张先生一气之下,拒绝交纳物管费,被物业公司告到了武侯法院。
法院受理后,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快速审理。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物管费1万余元。
法官阐明案件
业主交纳了物管费
这一判决引来了张先生的不满,他对判决结果很不理解,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服务,他有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权利。
“张先生,你们家长期漏水,这确实很糟心,但是事情的逻辑思维不是你想的这样。”李非阳告诉他,物业公司对他提供了物业服务,交纳物业费是他的义务,这是一层法律关系。如果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外墙,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这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他可以采取另行起诉的方式维权,而不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抵消。
“除非是物业公司对你有书面承诺,减免物管费,你才可以少交或者不交。你想想,如果每个业主都因为自己认为的各种原因不交纳物管费,物业公司的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最终损失的还是业主利益。”
最后,李非阳还向张先生提供了另一个解决思路,如果房屋漏水是质量有问题,这个责任应该在开发商,他可以联系开发商负责后期维修的负责人,协商解决漏水问题。在法院的协调下,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将开发商的联系方式交给张先生,并承诺,如果张先生因为房屋质量问题需要起诉开发商,他们会配合出具房屋漏水的相关证据。
“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真到了起诉这一步,你需要诉讼指导,法院一定会全力帮助你。”李非阳表示。
最终,张先生心悦诚服,当场交纳了物管费,并决定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据悉,去年10月底,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正式揭牌运行。主要职能是针对判后答疑、情绪疏导、法治宣传等,截至目前,武侯法院共释明129件案件,纠纷当事人均获得了满意结果。
本报记者 晨迪
原标题:外墙漏水还要交物管费?“司法释明中心”释法 业主服了
编辑:张烁责任编辑: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