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微信泄密……四川公安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值得警惕

2022-04-14 07:47  来源: 红星新闻

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近日四川省公安厅发布了相关真实案例,向公众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大家法治意识,共创安全环境。其中,对于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泄密案件,警方提示,微信泄密违规行为,本质是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和《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案例1——

公开场合扯下国旗用脚踩踏

犯侮辱国旗罪 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20年10月,吴某在公众场合将悬挂在商户门口的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扯下扔在地上以脚踩踏的方式侮辱国旗,之后吴某侮辱国旗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涉及评论及浏览上万条。公安机关经过快侦快办,全面及时查明犯罪嫌疑人侮辱国旗的犯罪事实,依法收集、固定了犯罪证据。2020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将此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21年1月,被告人吴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警方提示:人民群众要提高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充分认识五星红旗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每一名公民都应该热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旗,对国旗产生敬畏之情,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侮辱国旗的社会违法性、危害性,勇于同侮辱国旗行为做斗争,维护国旗的神圣和尊严。

案例2——

心存侥幸将涉密文件用微信发给朋友

大范围扩散造成严重泄密

涉密人员刘某参加单位集中学习期间,向同事邹某透露正在阅读一涉密文件,邹某向刘某询问文件内容。刘某虽意识到文件涉密,但心存侥幸,用手机拍摄文件内容,通过微信发给了邹某。邹某随即转发给好友和微信群,迅速导致该文件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严重泄密。案发后,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调离涉密岗位;邹某受到撤职处分。

警方提示:微信泄密违规行为,本质是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和《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防范措施有以下两点:1、使用微信时,应当关闭位置显示、“摇一摇”等功能,不随意在朋友圈发布与岗位、工作相关信息,不用微信谈论工作,严禁传递涉密敏感信息。2、微信群组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则,严控工作群数量,落实审批建群、规范群名、建档备查等工作。坚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全程管控原则,定期检查微信工作群管理情况,及时解散僵尸群、临时群、专项工作群。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谭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