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实施一周年 这些要点你都知道吗?

2022-06-01 10:40  来源: 红星新闻网  
(来源: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 重庆市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红星新闻网6月1日讯 今日,备受瞩目的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从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到加强法律衔接并落实有关国际条约义务,新著作权法的诸多要点值得关注。

要点一:着眼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新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

1. 完善作品定义,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并增加“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表述;

2. 为适应有线播放、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情况,修改广播权表述;

3. 增加有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

要点二:完善权利制度,更好平衡作品传播中的利益关系

1. 增加新闻类职务作品和职务表演的规定;

2. 增加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放时,录音制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3. 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要求其行使相关权利时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要点三: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完善执法手段

1. 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 增加侵权法定赔偿额下限,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3. 增加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制度;

4. 增加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与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查封、扣押有关场所和物品等执法手段;

5. 完善有关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的规定。

要点四: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其他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1. 加强对阅读障碍者的保护,将有关合理使用情形扩大至“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2. 明确出租权的对象为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

3. 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

4. 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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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