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委书记夫妻被刺一死一伤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22-07-07 07:46  来源: 红星新闻

7月6日,轰动一时的四川三台县金翔村党委书记王某夫妻被村民陈某捅刺致一死一伤案,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据陈某姐姐提供的判决书显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王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2021年8月9日14时许,陈某饮酒后给王某打电话要求解决拆迁补偿款,两人相约在村委会见面,王某及时向永明镇领导作了汇报。陈某回家拿了把刀,见到王某后,便持刀捅向王某……王某的妻子古某某见状上前阻拦,陈某用刀又刺中古某某。古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重伤。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获悉,陈某系单身,此前与互不相识。7月6日上午,陈某的亲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陈某在法庭上通过视频连线,当庭表示上诉。目前,陈某亲属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材料。

▲陈某所在的村落

乡村命案——

村党委书记妻子被捅刺致死

警方:嫌疑人作案前喝了约半斤白酒

陈某的家,距金翔村村委会仅有几百米距离,而金翔村由原澜田坝村和天坪村合并而成。2020年的年底,时年33岁的王某当选为村党委书记。在两村合并前,陈某和王某分属不同的村,因此互不相识。

陈某在家排行老三,一直单身,上面还有一个姐姐和哥哥。姚女士是陈某的嫂子,事发前,她未发现陈某有任何异常。2021年8月9日下午,她接到邻居电话,对方称陈某出事了,于是急忙赶到永明镇派出所。民警告诉她,金翔村发生一起命案,陈某是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约5分钟后,她看到陈某被民警带回,戴着手铐,头部包扎着纱布,面部、衣裤上均是血迹。

一名村干部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金翔村两委共有7名干部,每人值班一天,8月9日事发当天刚好是王某值班。下午,王某和妻子古某某一起到了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三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2021年8月9日,三台县永明镇金翔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将伤者迅速送医救治,同时控制犯罪嫌疑人。经查,8月9日15时22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6岁,三台县永明镇金翔村人)饮下约半斤白酒后,在金翔村遇到同村男子王某和王某妻子古某某。陈某上前滋事与两人发生争吵后,遂取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王某、古某某刺伤。古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0月25日,陈某被三台县公安局逮捕。

案件细节——

村党委书记曾答应解决拆迁赔偿问题

通话中两人发生口角

2022年3月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陈某认可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坚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想法。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于2021年7月初从福建回到三台县永明镇金翔村,处理其原宅基地上树木等附着物被拆迁补偿事宜。同年7月29日,陈某给村党委书记王某打电话索要补偿款,王某答应解决并向永明镇负责领导汇报。

8月9日14时许,陈某饮酒后给王某打电话要求解决拆迁赔偿问题,通话中两人发生口角,相约在金翔村村委会见,王某及时向永明镇负责领导作了报告。当日15时许,陈某回家拿了一把刀前往村委会找王某,在村委会书记办公室门口见到王某后便持刀行凶,王某躲开跑向院坝,陈某紧追并当众叫嚣要杀王某全家。王某迂回至办公室取一木棒反击,击中陈某头部,陈某又冲向王某,王某滑倒仰面着地,陈某扑上继续对王某行凶。王某的妻子古某某见状上前阻止,陈某刺中古某某,致古某某受伤昏倒。随后,陈某继续追砍王某,因体力不支被喝住。现场群众报警并将王某和古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公安机关接警后赶至现场将陈某控制住,古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村委会现场

陈某曾在法庭上辩称,关于宅地基上的青苗补偿问题,他专门从打工地福建回来找王某解决,但没有得到答复。案发当天,他和几位邻居一起喝了酒后,就再次给王某打电话,两人发生了争执,并相约在村委会见面,他便回家拿了一把刀。陈某表示,他认为王某在电话中是和他约架,他拿刀是为了防身和吓唬对方。

一审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死刑

亲属:“弟弟当庭表示上诉”

7月6日上午10时,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9时许,陈某的姐姐等亲属、被害人的家属等早早来到法院等候。

陈某的姐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陈某是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庭审。她为了让弟弟看到自己,专门坐在前面,“不知道弟弟看到我没有。”

陈某姐姐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陈某因拆迁补偿问题对村干部心生怨气,进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酒后携刀前往村委会,对村党委书记王某进行捅刺,并对上前阻止的王某之妻进行捅刺,在王某受伤、其妻子受伤倒地的情况下,仍持刀追撵王某,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关于陈某及辩护人所持陈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带刀是为防身的意见,经审查,陈某因对王某不满,携刀前往村委会意图对王某行凶。现场监控视频显示,陈某从公路途经院坝到村委会办公室的过程中,右手始终保持握刀姿势,在办公室门前遇到王某后即行捅刺,甚至在王某受伤、阻挡其行凶的古某某被刺倒地的情况下,仍持刀追砍王某,其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明显,与其拿刀防身的辩解明显不符。

经法院审查,本案虽因拆迁补偿问题引发,但并不存在基层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或不作为的情况,王某作为村党委书记,对陈某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并向上级反馈、处理。

7月6日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王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弟弟通过视频参加的,宣判后,弟弟就表示上诉。我们也会上诉,现在正在准备相关材料。”陈某的姐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

编辑:葛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