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退休领取养老金,这些你需要知道

2022-08-12 10:09  来源: 红星新闻网  

红星新闻网8月12日讯 8月12日,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群众关心的十个退休热点问题作了解答。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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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出台并实施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一个分界点,有以下两种情况: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社保法实施前)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社保法实施后)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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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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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期间要办理员工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可以通过网厅“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模块或到窗口申请办理,单独补齐该员工的社保费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补缴所有员工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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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当月,仍是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保费。

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当月,可自行选择是否缴纳退休当月的养老保险费,鼓励个体人员连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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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通过税务部门各渠道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的5个工作日后,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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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哦。

注意:办理完领取养老金手续后,请到医保事务中心咨询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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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9月份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退休时间还是按照8月来核定,10月会发放9月、10月两个月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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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办。

单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本人无需到现场签字。本人无法在《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上签字的,可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

个体参保人员若需代办领取养老金手续,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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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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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按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养老金,无论在哪里办,计发办法都是一样的哦。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主要与这些因素有关: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养老待遇计发基数等,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本文来源:成都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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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葛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