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一审被判赔3240万,快手被判赔218万,短视频二创剪辑判赔差别咋这么大?

2022-11-03 09:58  来源: 红星新闻

近日,两起互联网大厂间的影视版权纠纷案判决结果陆续公布,重新掀起大众对长短视频著作权纠纷的探讨。

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腾讯出品的《云南虫谷》诉抖音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10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了爱奇艺起诉快手侵权播放《琅琊榜》《老九门》的判决文书,同样是短视频平台的快手被判赔偿爱奇艺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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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均认为短视频平台构成帮助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抖音一审被判赔偿腾讯的金额,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

为何两个影视侵权案件赔偿金额出入如此之大?也有网友关心,常见的解说评论类短视频、“**分钟看电影”是否涉嫌侵权?许多视频剪辑博主也担忧,他们是否可能面临着被长短视频平台追责的风险?对此,红星新闻采访了多位资深律师进行解读。

短视频平台侵权

抖音一审被判赔腾讯3240万

快手赔爱奇艺218万

公开资料显示,本案所涉作品《云南虫谷》为腾讯公司旗下企鹅影视出品的悬疑冒险网络剧,改编自天下霸唱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全剧共16集,豆瓣评分6.1,有超过15万用户标记“看过”此剧。

在腾讯诉抖音影视侵权一案中,法院认为,抖音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抖音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抖音因此属于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

据了解,该案中,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每集200万元、总额超过3200万元的标准,打破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判赔纪录,是去年最高纪录的16倍、部分同类案件的上百倍。3200万的金额,不仅超过了本案腾讯最初索赔金额的3倍,也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纪录。

判决书显示,法院的判据依据是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预期收益、维权行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可能获益等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网络剧《云南虫谷》著作权人,因被告实施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元,故经济损失总计3240余万元。

而在爱奇艺诉快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经法院查明,快手公司、达佳公司开发运营的“快手”APP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的侵权视频片段,储存于联通无锡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中。快手公司、达佳公司的上述行为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侵权视频已被删除,快手公司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

“天价索赔”是否合理?

律师:与原告方所提供的有效证据有关

案件结果存在出入也是正常的

有网友质疑,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为何两个影视侵权案件赔偿金额出入如此之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红星新闻介绍,虽然同样是影视作品,但对应的价值、获利情况、损失等均不同,具体到司法实践,还需结合侵权人的过错情况、严重与否、主观恶意等综合判定,根据个案具体结合案件证据等综合判定。“因此,案件结果存在出入也是正常的。”

赵良善律师指出,既然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若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也认为,抖音和快手赔偿额度差异巨大,或与原告方所提供的有效证据有关。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也认为,两法院分别判处3240余万元和21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表面上看确实悬殊较大。但是,只要法官计算的方式合理,能够说明损失的计算方法,比如点击量、转载数量、原作品影响力等,仍然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为何短视频平台需担责?

律师:适用避风港原则

收到通知后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案中,短视频平台抗辩时均提到,侵权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并质疑侵权是用户个人行为。为何此类案件需由平台承担,有何法律依据?

红星新闻梳理发现,两案法院都认为短视频平台构成帮助侵权行为,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腾讯诉抖音影视侵权一案中,法院回应,根据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平台中的用户大量、密集实施地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

而被告在其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最终,法院认定被告符合对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之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存在帮助侵权行为。

在爱奇艺诉快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法院认为快手公司、达佳公司作为专业的短视频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的存在,仍然为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向红星新闻分析,此类短视频被判侵权赔偿案中,对短视频平台适用的是民事网络侵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包括“通知+删除”两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两个案子是因为短视频平台收到通知后,并没有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才需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和侵权后果扩大的责任。”

林小明律师进一步分析,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若短视频平台明知或应知,却未对侵害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据此确认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良善律师也表示,抖音平台作为第三方网络传播平台,对于用户发布的作品负有审查义务,在权利人发现侵权要求删除时,应当尽到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义务,但是涉案两案件平台均未尽到相关义务,所以法院判定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权利人之所以起诉平台,前提在于剪辑个人制作上传的视频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平台集中展现了他人剪辑的侵权作品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

视频剪辑博主是否需担责?

律师:短视频平台无追偿可能

长视频平台有权追责

案件公布后,许多视频剪辑博主也表达了顾虑:他们上传过此类相关二次创作视频,是否也可能面临着被短视频平台追责的风险?未来该如何在法律规范内进行视频创作?

林小明律师分析,视频剪辑博主与短视频发布平台构成的是普通共同侵权,应在各自过错范围内单独承担相应责任。短视频发布平台承担的并非连带赔偿责任,就是普通侵权过错责任,“因此不存在赔偿后向视频剪辑博主追偿的可能。否则,被侵权人应当将视频剪辑博主一并起诉。”

“从权利方起诉的情况来看,其也是追究的短视频发布平台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林小明律师提醒,视频剪辑博主与短视频发布平台在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如长视频平台)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责,根据法院最终认定的侵权情况和裁判结果维护自身权利。

林小明指出,但由于视频剪辑博主众多,且可能其单独表现出的侵权行为及后果并不严重,对于权利人来说,追究视频剪辑博主则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及精力等诉讼成本,易造成诉累,且侵权赔偿额度可能也不大,权利人可能会考虑前述原因而放弃向众多个体追责。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目前,短视频平台与影视相关的视频类型多样,如解说评论类短视频、“**分钟看电影”等。何种短视频类型涉嫌侵权?有何依据?

赵良善律师向红星新闻介绍,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条规定中,何为‘适当使用’就成为是否侵权的关键因素。”赵良善律师介绍,评论解说类短视频,其制作者在引用他人影视片段时,重点一般不在于片段本身,而在于通过片段给予公众传达其他重要思想,影视片段仅是为了这个思想表达而服务,是次要性、辅助性的,而非主要性的。

赵良善律师指出,如果只是简单粗暴地将短视频剪切后拼连,或即使存在解说、评价,但最终传达的关键点仍然是作品本身的内容或主角仍然是原作品。这种情况下,虽然便于他人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影视作品剧情,“但是其来源、画面、剧情都出自原作品,对原作品造成冲击和影响,显然不属于‘适当使用’,剪辑用户应属于侵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分钟看电影”此类短视频则已早被有关部门明确定性为侵权。据新华社报道,2021年4月28日,国家电影局通报,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国家电影局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指出,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赵良善律师提醒,视频剪辑主在剪辑他人作品时需慎重,应当做到“适用使用”。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蓝婧

编辑:董乐责任编辑: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