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通报:4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11-19 18:34  来源: 红星新闻网  

红星新闻网11月19日讯 2022年11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通报称,2022年11月18日,锦江分局接锦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马某辉(男,25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马某丹(女,19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马某(男,19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金某(男,23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4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线索的移交函。

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根据2022年11月15日18时“四川疾控”发布的四川省来(返)川人员“入川即检”管理要求,“所有来(返)川人员,在入川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酒吧、歌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马某辉一行4人于11月15日从青海省西宁市自驾出发,11月16日16时许在成绵高速收费站接受入川核酸检测后进入成都。抵蓉后,马某辉一行4人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备,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入川后首次核酸结果未出前,擅自前往商场、餐馆、KTV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马某辉、马某丹、马某、金某4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精准防控,人人尽责。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履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义务,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通报# 2022年11月18日,我局接锦江区... 来自成都锦江公安 - 微博

(本文来源:成都锦江公安)

【原创版权,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007235】

编辑:葛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