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守好疫情防控的“底线”

2022-11-28 13:50  来源: 成都发布

当前,我市疫情呈持续上升趋势。本月以来,每日均有本土病例报告,单日新增报告病例数超过既往疫情峰值,本土疫情波及23个区(市)县,相继出现多个大型批发市场、酒吧、铁路货运站、学校、工厂、茶楼和农村地区聚集性疫情,多起疫情源头尚不明晰。

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落实“四方责任”特别是个人责任尤为重要。近期,我市出现了一些不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反面案例,同时也有一些自觉履行个人责任、积极配合防疫措施的正面案例。疫情防控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履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义务,守护自身和城市的健康安全。

正面案例

No.1

主动测核酸 结果未出前独自在车上过夜

11月12日早上9点,毛某某从成都自驾到绵竹探亲,14日晚饭后返回成都。在绵竹期间,毛某某进行了两次核酸采样。14日晚上抵蓉后,毛某某在小区路边停好车,随后骑自行车外出进行核酸采样。当日21:30,毛某某去的第一个核酸采样点位已关门,随后他骑车去了另一个点位进行核酸采样。当时已是22:50,毛某某采样后骑车回到自己车上,并未回公司员工宿舍,在车上度过了一夜。

15日早上,毛某某接到绵竹市疾控中心电话,让其非必要不与外人接触。此后,从早上8点20到下午3点左右,毛某某一直待在自己车上,直到接到社区电话通知其核酸检测异常后,被转运至隔离酒店。后经过复检,毛某某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在绵竹期间,毛某某主动进行了两次核酸采样,回成都后,他也第一时间按照相关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且在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严格遵守不外出、不聚集的防疫要求,降低了疫情传播的风险。

提示:

高风险区及其他重点地区来(返)蓉人员以外的其他来(返)蓉人员,抵蓉前或最迟抵蓉后24小时内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完成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蓉,严格实施来(返)蓉后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酒吧、歌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

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轨迹,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No.2

主动自我隔离 非必要不外出

阳某某在一市场工作,11月15日晚,该市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阳某某当晚与工友一起居住在某小区。次日早上7:30,阳某某离开小区,全天未与人接触,吃饭均为自带零食,14时和18时进行了两次核酸采样,晚上睡在店铺用的车里。17日早上7时左右,阳某某步行前往附近的核酸采样点采样,随后去了某旅馆,自行在房间隔离。随后4天的时间里,阳某某始终坚持在该旅馆自我隔离,仅外出购买必要生活物资和进行每日核酸采样,并且全程佩戴口罩。11月21日14时,阳某某被转运至隔离酒店,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阳某某不仅积极落实每日核酸检测,还主动进行自我隔离,其间非必要不外出,严格落实了“四方责任”中的个人责任,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提示: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核酸采样。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

对在蓉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相关条件需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应在属地指定酒店进行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

反面案例

No.1

外省来蓉不报备 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11月24日,彭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袁某某(男,20岁,11月21日核酸检测呈阳性),于11月19日从甘肃省兰州市乘飞机出发,抵蓉后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接受核酸检测,当日由朋友接机返回彭州。到达彭州后,袁某某未按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备,入川后首次核酸结果未出前,擅自前往餐馆、浴足店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并在防疫人员流调过程中隐瞒行程和同行人员,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袁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彭州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落实对袁某某隔离管控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No.2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月23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接成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叶某某(男,42岁,11月20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卢某某(男,24岁,11月20日核酸检测呈阳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线索的移交函。

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根据2022年11月18日、19日“四川疾控”发布的四川省来(返)川人员“入川即检”管理要求,“所有来(返)川人员,在入川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酒吧、歌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11月19日,叶某某、卢某某从重庆市江北区自驾出发,于当日21时许在成安渝高速成都收费站接受入川核酸检测,并签署防疫承诺书后进入成都。抵蓉后,叶某某、卢某某在入川后首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的情况下,前往火锅店聚餐。卢某某还擅自前往酒吧、KTV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叶某某、卢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上述2人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No.3

四人罔顾防疫政策 引起疫情传播被立案

11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通报:马某辉一行4人于11月15日从青海省西宁市自驾出发,11月16日16时许在成绵高速收费站接受入川核酸检测后进入成都。抵蓉后,马某辉一行4人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备,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入川后首次核酸结果未出前,擅自前往商场、餐馆、KTV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马某辉、马某丹、马某、金某4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依法立案侦查。

No.4

KTV未严格管理致风险人员进入 被责令停业

11月18日晚,双流区对两起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案例进行通报:11月17日,双流区九江街道鸿雁路华楠纯K和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欣聚点KTV两家娱乐场所,未对入场人员严格落实规定,致外来风险人员进入该场所。11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分局会同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两家KTV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6个月的决定。

重要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高风险区来(返)蓉人员及其他重点地区来(返)蓉人员按“健康成都官微”每天公布的来(返)蓉人员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执行。广大市民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流调工作,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及时报备、隐瞒行程、隐瞒接触史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是每个公民、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 “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的 “红线”。

编辑:葛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