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 | 这些情况扣工资合法吗?
1、问:女职工请假去产检扣工资,合法吗?
成都人社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而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2、问:劳动者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成都人社局:先来了解,有以下两种情况扣工资是合法的。
情况一:法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代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情况二:赔偿单位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来看看,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除了前面介绍的两种合法扣除工资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是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的。
因此,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故意拖欠和克扣工资,也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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