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作品中,词曲作者应享有哪些著作权益?来听听这场国际研讨会怎么说
4月22日,在第二十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办的“视听作品词曲作者著作权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社会服务处处长许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副主席兼总干事刘平出席论坛活动并致辞。本次国际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来自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国际组织、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高校、法院、音乐界等的嘉宾线下参加了本次研讨会,超过7000人次在小鹅通及视频号平台上收看了本次会议的直播。
许炜表示,著作权及其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及其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为促进作品的有效传播、推动文化科学事业的进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举办此次国际研讨会,就是我国著作权及其管理组织服务权利人与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完善法治、深化国际交流的生动例子。
刘平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中国大陆最早成立的管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长期关注各类情况下的词曲作者著作权保护问题,多年来不断进行实践和探索,努力推进对原创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保护工作。本次研讨会邀请国内国际有关专业人士共聚一堂,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为原创词曲作者在视听作品在传播使用中享有何种权利,以及该种权利的实施和管理方式问题提供更清晰的思路,以期为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提供参考。
主题演讲环节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编张继哲主持。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区总裁吴铭枢以“全球视听作品中音乐词曲作者权利的管理与实践”为题发表主旨演讲,立足全球视角,讲解了音乐作品在视听作品中的价值、视听作品中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规定,以及视听作品中音乐作品版税收取情况等内容。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理事、日本国士馆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客座教授、数字好莱坞大学特聘教授上原伸一以“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解析——来自日本的一点思考,专注于音乐作品”为主题,通过介绍日本著作权法中的有关保护作者权利的规定,以及对《伯尔尼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阐释了他对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理解。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以“影视作品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及其行使”为主题发表主旨演讲,他介绍了国外词曲作者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则,并指出视听作品中的作者权益保护可以通过《著作权法》配套条例的修订予以完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副总干事朱严政介绍了基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音乐著作权国际保护网络的相关情况,以及对词曲作者实现权益保护的重要价值,并结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的具体实践,提出了对视听作品中词曲作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和修法工作的具体建议。
山姆·莫森基斯(Sam Mosenkis)以VCR的形式,介绍了在美国,视听作品中音乐词曲作者权利管理的制度和实践情况。
圆桌对话环节(部分嘉宾在线上参与对话)
主题发言环节后的圆桌对话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姚欢庆主持。原澳大利亚表演权及复制权协会(APRA AMCOS)国际部总监斯科特·莫里斯(Scot Morris),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审判专家宋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宋鹏,著名音乐创作者、词作家陈曦,以及上原伸一、朱严政、吴铭枢张伟君分别就“视听作品词曲作者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展开交流。
编辑:邓思璐 责编: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