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成都法院发布七件涉科幻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3-10-18 09:16  来源: 看度新闻

10月16日,“守护创新·法治助力成都世界科幻大会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活动举行。活动上,成都中院发布“成都法院涉科幻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19-2023),以期为区域科幻产业创新主体提供及时有效司法指引。

据悉,本次大会一共发布七件涉科幻产业典型案例,系成都中院从两级法院万余件已生效知识产权案件中精心挑选而出,涵盖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合同等多类案由,覆盖科幻产业全链条,具有极强代表性。

1.王某与海南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1日,原告王某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由美术作品改编而成的动态视频,时长23秒,该视频系权利作品,可供免费下载。被告海南某科技公司未经王某许可,在其运营的数字藏品电商平台网站铸造并发售了30个由上述权利作品生成的数字藏品(NFT),首次发售金额为599元/个。前述数字藏品发售后,可以进行转售,海南某科技公司按比例从转售成交金额中共计收取了综合服务费4万余元。

【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铸造数字藏品的行为符合以信息网络的方式传播作品的特征,海南某科技公司铸造数字藏品的行为侵害了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数字藏品一经铸造就永久分布式地存储于选定的区块链上,数字藏品的发售、转售不属于著作权所辖范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售涉案作品所获得的收益1万余元及其按比例从转售成交金额中扣收的综合服务费4万余元均属于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故法院判决海南某科技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 000元。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四川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针对数字藏品销售、转售行为法律性质进行认定的案件。元宇宙背景下,科幻数字文娱产业从概念市场向产业市场转变,科幻作品的衍生产品开发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宽,NFT即其中较为典型的衍生产品开发方式。本案的裁判,激发了NFT市场活力,保护了交易安全,同时也明确了NFT应回归商品的客观价值规律,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行业应用场景优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田某某、鲁某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系《王者荣耀》等多款游戏的运营主体,其针对游戏用户推出了“腾讯成长守护”系统。该系统包括了多项未成年人电子游戏防沉迷措施,如人脸识别验证技术等,上述技术的原理主要在于将用户面部信息与公安权威数据平台数据源进行比对,以识别未成年人并防止其长时间登录游戏系统。鲁某某持有的某域名网站销售“人脸代过”产品,田某某负责收款。该产品包含特制软件包,可劫持QQ安全中心人脸验证时调取的手机摄像头,并加载预设路径下的“人脸料子”视频(即经编译的特殊成人头像视频),完成虚假实名认证,进而使游戏账号的未成年用户被认证为不真实的成年用户,规避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

【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为规避未成年用户账号进入国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及相应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措施,妨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正常运行。损害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目的,应予制止。鲁某某、田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判决二者停止实施妨碍、破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绕过人脸识别验证、规避未成年人电子游戏防沉迷措施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产业的持续蓬勃发展需要以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作为支撑,科幻产业顺利向游戏等领域延伸开发也需要以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前提。电子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是网络游戏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市场主体提供解除限制服务以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增加了游戏服务商的运营成本,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不利于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案为包括科幻游戏在内的游戏服务商在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规定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及时制止侵害网游服务商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有利于引导游戏产业在良性轨道中健康发展。

3.重庆某科技公司与成都某设计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重庆某科技公司与成都某设计公司签订了《工业产品设计合同》,委托其进行一款VR眼镜产品外壳的外观、结构设计并提供产品外壳及结构手板。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持续就VR眼镜手板设计进行沟通、修改,重庆某科技公司在履行过程中确认了VR眼镜外观配色、结构设计并对成都某设计公司开发的手板进行测试,但双方对测试结果及其后的进一步修改意见始终未达成一致。由此,重庆某科技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开发费并支付违约金。成都某设计公司反诉请求重庆某科技公司支付设计费尾款及违约金。

【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产品设计开发逾期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沟通交流、设计需求变更等情况综合考量。涉案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存在一定逾期,尚不足以导致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充分考量合同双方均无继续履约意愿的情况下,判令解除涉案合同。成都某设计公司已履行的VR眼镜外观、结构、手板设计成果已被确认,虽交付测试的手板优化存在争议,但初步功能均能满足,加之案涉外观、结构、手板设计属于定制服务,设计者投入已无法恢复原状,故宜以折价的方式处理。故认定解除合同后,判令重庆某科技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向成都某设计公司支付部分合同款。重庆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四川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科幻市场开发过程中,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科幻作品创作、科幻产品开发都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分工合作。在作品创作、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因合同履行的内容形态丰富,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又具有无形性,该类合同履行中争议频发。本案的裁判,考虑到该类合同履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无形性特征,以利益平衡作为出发点,对于不宜返还又无法恢复原状的,根据实际履行的情况折算价款替代“互相返还”,有效维护了科幻衍生品设计者合法权利,也合理兼顾了各方利益,对处理类似科幻类产品合同纠纷作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

4.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成都某信息咨询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授权将《流浪地球》等影视作品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播放,其播放的影片标有“优酷会员专享”“优酷独播”“优酷”等字样。后发现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内嵌成都某信息咨询公司网站链接,可提供视频搜索功能,用户可在无须登录或开通会员账号的前提下直接播放优酷网中所有视频节目,包括会员视频和付费视频等,并去除视频广告、提供电影下载链接。

【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系优酷网的经营者,其作为在线视频播放服务运营商,为保障网站正常运营、获得影视作品相关版权等付出大量成本,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成都某信息咨询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牟取不当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系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成都某信息咨询公司赔偿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实现了网络时代科幻影视产业的有力保护。科幻作品的影视开发是其产业链条中的重要内容。视频网站作为影视互联网传播的重要环节,连接着市场需求方和供给方,形成视频网站经营者、影视作品制片方、互联网用户以及广告投放主体之间有序的利益分配和循环体系。依法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与制裁不正当竞争,对营造有利于科幻影视创造与传播的法治环境有积极意义。

5.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有限公司与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球状闪电》《超新星纪元》《三体》三部曲系著名作家刘慈欣创作的科幻作品,由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独家出版发行。《三体》在国内获奖无数,并获第73届世界科幻大会颁发的雨果奖最佳长篇小说。作者刘慈欣凭借《三体》获第六届全球华语科幻文学最高成就奖,并被授予特级华语科幻星云勋章。刘慈欣与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拥有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独家出版发行其个人作品《三体》《三体 Ⅱ·黑暗森林》《三体 Ⅲ·死神永生》的专有使用权。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发现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在购物网站平台上销售上述作品的盗版图书。

【裁判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经合法授权取得的案涉图书专有出版权应予保护。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的该图书与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正版图书相比,在封面覆膜、文字印刷等方面区别明显,系盗版图书。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上述侵权图书,侵害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作品发行权。综合考虑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的销售数量等因素,判决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赔偿四川科幻世界杂志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典型意义】

科幻出版是科幻产业创造和发展的核心与基本盘。案涉科幻作品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广泛受众,在各大网络平台都有较高销量。本案的审理,及时制止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科幻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示范价值。本案的裁判,有助于推进科幻作品的创作,增强中国科幻文化影响力。

6.成都某影视公司与海南某传媒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成都某影视公司系一家设计、制作裸眼3D视频等综合性影视视觉效果的科技公司,其创作的“好看成都”“裸眼3D飞船”“太空熊猫裸眼3D”等视听作品引发了公众热议与关注。海南某传媒公司在其抖音平台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上未经许可上传了上述视听作品,并在前述上传的视听作品上标注误导性文字、附载海南某传媒公司联系方式。

【裁判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某影视公司系视听作品权利人。海南某传媒公司抖音账号内可直接搜索并播放上述作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播放界面未标识成都某影视公司,且字幕中添加了海南某传媒公司,该行为侵害成都某影视公司作品署名权。海南某传媒公司不具备设计、制作裸眼3D视频的能力,却在播放界面以添加字幕、进行评论等手段营造其具备制作该类视频作品的能力和经验,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海南某传媒公司赔偿成都某影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万元。

【典型意义】

科幻文旅将旅游活动中的场景或节点融入或设计为一种全新体验的科幻元素模式,成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在城市、商业街区、博物馆等特色景区得到广泛应用。案涉裸眼3D视听作品构思独特、效果震撼,在成都太古里3D巨幕发布后,吸引了众多游客驻足。部分自媒体为蹭流量,将他人作品随意拼凑、加工后以自己的名义发布,牟取商业利益。本案对该类行为严格规制,有力地打击了该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7.某视效动漫公司与郫都区某副食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视效动漫公司系作品《变形警车珀利》制作方。该系列动画播放后,影响较大,受众较多。“珀利(警车)”“海利(消防车)”等作品角色组成的消防队可变形为机器人,保卫人民平安生活,该系列形象知名度高。郫都区某副食店销售的一款玩具车外观与某视效动漫公司上述已版权登记的动漫形象基本一致,某视效动漫公司遂起诉请求判令郫都区某副食店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视效动漫公司系案涉动画视听作品权利人,亦系其中动漫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其合法权利应受到保护。郫都区某副食店销售的商品与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作品虽在配色深浅和面部细节上略有不同,但二者在人物造型、头型样式、构造线条等方面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近似。郫都区某副食店销售该商品,侵犯了某视效动漫公司作品发行权,应停止侵权,并向某视效动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对著作权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实现了对科幻产业衍生品市场的规范治理。科幻作品的衍生品开发是其产业链条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衍生品开发中,衍生品的生产销售是侵权高发场景。面向儿童的科幻IP形象衍生品更是衍生品市场的头部品类。本案裁判保障了科幻衍生品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推动了“科幻+产业”的深度融合。

编辑:文博雅 责编: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