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命名全省第四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成都11个司法所入选
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为选树典型、激励先进,充分发挥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局面,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交叉验收、审核评议和社会公示,省司法厅日前决定命名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龙潭司法所等100个司法所为第四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记者注意到,成都市入选的11个第四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为成华区司法局龙潭司法所、彭州市司法局天彭司法所、邛崃市司法局平乐司法所、金堂县司法局淮口司法所、金牛区司法局天回镇司法所、简阳市司法局简城司法所、成都东部新区福田司法所、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司法所、都江堰市司法局青城山司法所、双流区司法局西航港司法所、武侯区司法局簇桥司法所。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广大司法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要义,积极向被命名的“枫桥式司法所”学习,坚决确保“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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