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头评|商超逐步退出非寄宿制学校,关键在于执行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毋庸讳言,与中小学校内商超有关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这一方面是因为校内商超具有垄断经营性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校内商超兹事体大。更为重要的是,有些中小学校内商超的表现过于“辣眼睛”,如频频被曝出售“三无商品”、过期商品甚至是不良商品,令广大家长不安;与此同时,中小学校内小卖部频频出现“天价租金”,让无数人为之惊叹连连。
>>>如何承包、如何经营、如何管理,针对这些备受关注又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广东新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确保这些规定能够不打折扣地执行?
>>>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规定的关键都在于落实,而落实的第一步就是明确细则与罚则。就此而言,在实行“大分类”的基础上,不妨进一步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细分。譬如,要求非寄宿制学校商超“逐步退出”,“逐步”有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又该以什么为依据?如果有的校园商超签订了超长承包期,应该如何处置?甚至,如果有人与新规“抢跑”,突击延长承包期,又该如何应对?少一些模糊性描述,就能多一分执行的刚度。
>>>公众之所以对校内商超保持高度警惕,归根结底在于对不透明的规则表示担心。无论是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是从维护师道尊严的角度,校内商超都不应该沦为见利忘义的铜臭地——为此立一个规矩,越早越好、越细越好。(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原创版权,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007235】
编辑:王文娟 责编:董乐 审核:马兰 黄佳琪 监制:赵若一 王晋升 总监制:李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