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4,版权人有哪些新期望?

2024-01-04 19:09  来源: 版人版语

日月其迈,时盛岁新

迈着笃定的脚步

我们昂首走进了充满希望

催人奋进的2024年

崭新的篇章呼唤版权人挥毫书写

梦想的征途召唤追梦人再启新程

新的一年,我们邀请版权服务机构、版权贸易基地、司法机构、版权示范城市等相关负责人,畅谈版权行业将如何凝心聚力、乘风破浪,在新机遇中展现新作为,在新挑战中实现新突破。

版权保护中心:

聚势赋能 书写“老字号”的新辉煌

作者:孙宝林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

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版权在促进文化传承发展和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中发挥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进一步彰显。

作为国家级版权保护和服务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版权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秉持服务经济主战场、服务科技创造创新、服务文化繁荣发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服务创作人权益的“五个服务”理念,以学术引领、技术支撑和服务赋能为己任,在版权全链条中努力做强保护、做优服务。

新的一年,我们要以坚定的文化自信与历史自觉,推动构建中国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为版权强国建设提供学理支撑。版权是文化的内核,版权是创意的化身。弘扬版权历史文化,深刻领悟“两个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须以大历史观的视角认识我国版权起源和发展,从交叉学科的视野把握版权发展规律,坚持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把握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特别是要着眼于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和千年的中国版权积淀,着眼于当今版权国际规则的通行性,着眼于版权与多领域广泛而深刻的联系,着眼于版权赋能数字前沿科技的探索,着眼于面向未来的版权文化创新和培育等,打造版权的学术研究高地、文化宣传高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高地。

新的一年,我们要聚焦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强化技术支撑,探索推进全国版权登记交易大平台建设。2023年,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场景上日渐丰富,“一键生成图片”“输入图片生成视频”“AI孙燕姿”持续刷新人们的传统认知。2024年,这股数字大势仍将浩浩荡荡,势不可当,必将给版权界带来更多机遇和更大挑战。在数字技术加速迭代的时代大潮下,数字空间一切皆数据,版权作为赋能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关键要素已成为业界共识。以数据版权确权为抓手,推动数据价值的释放和转化,深入推进数字版权链(DCI3.0)的研究和应用,探索分类分级的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流通标准,不断在流动的互惠共享中激发数据价值,这是版权中心未来的发力方向,相信可以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提供有效助力。

新的一年,我们要充分发挥版权保护和服务的“老字号”优势,强化服务赋能,推动完善版权登记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做好版权保护和公共服务、市场服务,是版权中心的职责使命,也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新时代新征程,版权中心将在继续优化提升作品登记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坚持数字人文治理之道,提高版权维权和法律服务水平,促进版权贸易和版权价值挖掘,构建版权纠纷专业调解机制,规范作品登记代理市场秩序,布局新兴数字领域版权标准和规则设立,打造高品质版权咨询和版权交易服务等,切实优化提升版权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书写“老字号”的新辉煌。

当前,版权的触角已遍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类智力成果创新的底层支撑是版权。2024年,我们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做强版权保护,做优版权服务,共同为构建中国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奋发作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贡献版权力量。

(作者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版权贸易基地:

携手共进 迎接产业发展的新机遇

作者:李方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与《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奋进之年,我国版权保护事业与版权产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这一年,“剑网2023”“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专项行动”“AIGC内容生态与版权保护”“体育赛事版权合作”“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等成为年度热词,版权赋能文化创新、经济增长与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受重视;这一年,院线电影、文艺演出等核心版权产业在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迎来大复苏,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数字版权产业“出海”蔚然成势,网络直播、网络微短剧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明显。

2024年已如约而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国版权事业将面临新变革,开启新征程,建立新功业。

展望2024,数字化浪潮方兴未艾,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AIGC应用方向更加多元,将极大改变作品创作方式,重塑内容生态,为产业发展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在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加持下,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传统版权产业数字化转型将进一步提速,数字版权产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传统版权产业与数字版权产业融合共生,将释放巨大的市场活力。但与此同时,AICG、数字人、虚拟偶像、云演艺、元宇宙、微短剧等新事物、新业态快速发展,其中涉及的版权保护、运用、管理与服务问题将面临新挑战,成为新课题。

展望2024,版权作品创作质量的提升、版权法治体系的完善、版权管理机制的创新、版权运用效益的提高、版权服务能效的升级、版权授权规则的与时俱进、数据的产权保护与要素流通,都将成为版权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立法部门、司法机关、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智库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大众,都将成为版权生态建设的重要一环,版权社会各界唯有携手共进,方能促进我国版权事业持续进步与版权产业繁荣发展。

展望2024,“版权赋能”将得到社会各界的进一步关注。版权如何发挥基础性资源与核心要素功能,赋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使版权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作用更加突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版权如何发挥法治保障与要素流通作用,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能新时代文化内容的繁荣与发展,赋能中华文化走出去;版权如何发挥营商环境生态治理作用,赋能城市文化创新、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成为城市创新性发展的新引擎。而关于版权赋能的方式与路径,将成为管理部门与产业界更加高度关注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校是人才第一资源、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关键结合点,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也将充分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版权理论问题研究与法律问题咨询,加强版权人才培养与行业交流,促进版权要素流通,为推动我国版权事业与版权产业繁荣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

版权司法机构:

关注变化 进行有效的司法回应

作者:赵长新 李绪青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北京正在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涉网知识产权的功能型法院,公正、高效地处理涉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当下必须做好的课题。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带来的创作手法的跨时代变革以及互联网经济模式与技术深度融合,给司法裁判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注重处理好保护与发展、裁判与治理的关系,服务好北京数字版权行业的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技术正迅速推动人类社会智力创新及生产生活效率的提升,对于使用大模型赋能创作后生成内容的性质认定、权利归属等问题是当前法学界十分关注的话题。

2023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AI文生图”著作权案,该案认可自然人对其利用AI绘画大模型生成图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著作权。这将有利于实现《著作权法》“激励作品创作”的内在目标,保护和强化人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更多的人使用人工智能软件创作更多高质量的作品。该案作出判决后,引发了实务界、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对于AI大模型的发展,我们始终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对于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也需要我们审慎对待。

AI大模型技术给创作端带来巨变的同时,对于AI大模型技术在训练过程中涉及的数据使用问题也需要我们去回应。北京互联网法院目前受理了一起关于AI大模型训练涉嫌使用他人数据的纠纷,该案将推动对AI大模型使用数据的定性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的问题。

此外,我们也在进一步探索数据权益的保护路径。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生产、收集、整理等各个环节存在不同的参与主体,如何准确界定数据权益的属性以及进行有效保护,是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语音数据集合权益保护的案件,该案涉及行政机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数据集合保护路径等公众关切的问题。

随着各高科技公司对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应用和研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深度应用将衍生出更多诸如NFT、虚拟数字人的著作权客体形态,需要数字版权司法保护的同步跟进。

总而言之,我们规范的对象在技术的赋能下不断改变,裁判者只有及时关注这样的变化,以不变的法治精神和基本原理去分析不断变化的对象,才能进行有效的司法回应。

创作和传播是著作权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新一代信息技术除了不断解构和重塑着作品的创作方式,也带来了传播能力的跃迁。当前短视频已侵占了人们的大部分休闲时间,视频平台成为作品创作传播的优选途径。视频平台在算法技术的加持下能够实现用户的精准推送,但侵权内容的有效治理也是权利人不变的诉求。

近来,不少呼声要求视频平台对其短视频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过滤措施。对此,我们始终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兼顾权利人、视频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做到严格权利保护与依法落实权利限制两者并重,鼓励有益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从而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作者系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版权示范城市:

版权护航 为文化强市建设凝聚创新力量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版权局

2023年,湖南省长沙市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城市”,长沙市版权局获“中国版权金奖”管理奖,一个园区两家企业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两家企业入选“中国十大著作权人”年度名单。

2024年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年份,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兴起和演化,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迅猛发展,长沙市版权产业和版权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数字化与智能化将进一步推动版权产业升级。版权的创造、传播和保护的数字化已经成为常态,版权产业的转型升级将会持续、深入并加快发展,这也给版权管理和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数字化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为便捷,加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为版权监测和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

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版权的认知和尊重程度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企业的版权教育和培训成为当务之急。除了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外,还需要从源头上提高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鼓励他们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作品。

跨界合作与创新成为主流。在数字化时代,跨界合作与创新成为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关键动力。内容创作者、技术提供商、平台方等各方加强合作,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合作模式。例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为版权内容的呈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也为版权价值的挖掘开辟了新的途径。

版权产业面临数字化、智能化、跨界合作等趋势,新的一年,长沙的版权工作将聚焦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让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保护措施更加坚强有力,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将版权故事的声量不断放大。

扎实做好版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国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标准,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及时和贴心的服务,更加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版权培训、学习、交流和宣传推广的机会,推动版权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与合作,版权创作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让长沙的营商环境因版权保护变得更优;积极推动在版权监测、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中利用新技术,采用新工具和新手段。

鼓励创新,不断推动优秀版权作品创造和转化。近几年长沙的版权创造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但也提醒我们,不仅要关注量的增长,更要关注质的提高,2024年长沙将比以往更注重优质版权作品的创造和转化,更加注重版权创造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继续做大做强长沙版权产业的“一基地四集群”。推动版权产业跨界合作与融合,推动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新的一年,长沙将更加注重版权交易网络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努力为版权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平台和市场环境,鼓励并引导交易平台健康发展;推动长沙版权“四集群”不断拓展、延伸版权产业链,深入挖掘版权价值的潜力,使之能持续健康发展,并不断壮大。

展望2024年,期望长沙的版权产业欣欣向荣,为版权强国建设贡献更大的长沙版权力量。

版权代理律师:

技术革新 探索新型版权保护机制

作者:张延来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成为现实。作为一名专注于《著作权法》的律师,笔者深刻感受到在这一新兴领域中版权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之间需要平衡。因此,在新的一年,有必要探索有效的版权确权登记制度和细化AI使用版权内容的治理机制。

目前,当AI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可以预见人的创造性劳动必然是与AI 一同来完成的,未来人的创造性工作会从以前的“0到1”式的凭空生成变成现在从AI给出的多个方案中筛选和优化,届时,思想的表达已经不再是稀缺能力,大量跟已有知识相关的、与细节及流程相关的问题AI都能替人类解决,人类要做的是判断和选择后的局部优化。

创作方式的转变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我国的《著作权法》则强调对“表达”的保护,对于今后人机协作作品中人的筛选、判断和优化贡献很难有效给予保护。而在作者端保护的缺失,必将进一步激发人们使用AI创作的积极性,导致AI技术由于得不到市场认可而难以有足够的收益继续研发,陷入恶性循环。

期待在新的一年,人机协作所产生的优秀作品能够得到更多保护,若使其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而获得保护,这样也并没有改变著作权法律体系“以人为核心”的视角,只是把过往我们看重的表达能力转移到创意和筛选能力上来,这一转变是由技术所代表的生产力发展方向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近期,我们欣喜地看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在个案中认定了AIGC作品由于人的判断和优化投入,可以对其享有著作权。但这一突破性的认定仍然局限于个案层面,并且引发了诸多争议,对于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很难起到有效的回应效果。

因此,笔者建议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深入探索:新型作品登记制度。对于AIGC生成内容,符合一定条件,能够体现人的审美、选择、判断、优化等智力投入的,应给予作品登记和保护。探索AI训练数据“合理使用”制度。现阶段,AI技术的研发是整个产业的核心问题,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应当对AI训练使用版权素材给予一定的宽容,探索“合理使用”制度在此场景下的适用,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2024年,被普遍认为将是“AI爆发年”,大模型底层技术的成熟必然会导致各个行业开始投入实际应用,届时我国版权生产、交易生态也会因此面临巨大的挑战,能否及时制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规则至关重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顺应潮流,积极探索普适性的新型版权保护机制,并借鉴国外AI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新时期版权保护事业的健康环境,书写中国版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页。

(作者系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原标题:对于2024,版权人有哪些新期望?

编辑:覃一川 责编: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