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 成都有这些奖励措施

2024-03-25 11:43  来源:  

红星新闻网3月25日讯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规范有关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以及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结合市文广旅局职能和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发布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有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一、奖励补助方向及具体政策

(一)开展国际旅游精准营销

1.对赴境外参加文旅部门组织的旅游营销活动,并积极营销推广包含成都在内的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的旅行社,按照成都市因公出访标准,对机票、住宿、伙食、公杂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次的补贴(每社全年不超过2次,每次每社补贴不超过2人)。

2.对参加德国柏林旅游交易会ITB Berlin、英国伦敦世界旅游展览会WTM、法国巴黎旅游展MAP、德国法兰克福旅游展览会IMEX Frankfurt等文旅部门认可的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宣传推广成都在内的省内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购买独立展位给予投入经费20%最高不超过4万元/次补助(每社全年不超过2次)。

(二)开拓入境客源市场

对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的旅行社,入境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一晚(含)以上,按照不超过6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奖励80万元。

(三)推出过境免签优惠旅游产品

对利用144小时免签政策推出8小时至48小时不同行程、不同主题中转旅游“套餐”的OTA平台按最高2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补。其中,推出8小时中转旅游“套餐”的奖补标准不超过60元/人次;推出24小时中转旅游“套餐”的奖补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次;推出48小时旅游中转“套餐”的奖补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四)提升景区、度假区国际化品质

对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新(改)建游客中心、多语种讲解设备、标识系统、厕卫设施等,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比例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1.申报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成为被告的;申报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申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纳税信用较差、进入征信黑名单、版权侵权、不具备应有经营资质许可、会计信息失实、申报虚假资料等情况问题);

2.申报单位注册、税收解缴关系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3.已补贴项目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三、组织实施

市文广旅局结合本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市级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的评审、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属地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查转报、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间、程序与审批

(一)申报时间

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各一批次,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5月31日、12月31日。具体认定时段及要求以年度申报通知及指南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根据市文广旅局发布的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自下而上”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专项资金申报。其中,线上申报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网址:https://tfryx.tfryb.com/),具体流程以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为准。

2.申报主体的申报项目需统一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实体建设类项目的可向企业注册地)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越级申报的不予受理。

3.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依据不同奖补方向,由市文广旅局各业务归口处室实施。

(三)审批程序

1.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申报初审职责,根据实际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开展严格审查后,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并正式推荐转报至市文广旅局。

2.市文广旅局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等第三方组织评审,提岀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3.市文广旅局提岀资金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审批办法(试行)》(成府发〔2023〕9号)的相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五、申报材料

本细则涉及奖励补助方向及具体政策所需申报材料一般为(具体以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为准,凭据不清晰视为无效):

(一)开展国际旅游精准营销(旅行社赴境外参加旅游营销活动补贴)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类项目申请书》(含承诺书,格式附后);

2.项目佐证凭证复印件(含参团人员首页及出入境签章页、国际往返机票,活动组织部门通知或证明材料等);

3.项目总结性材料(含项目成效、现场照片等,格式在市文广旅局官网另行公布)。

(二)开展国际旅游精准营销(旅行社参加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独立展位补助)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类项目申请书》(含承诺书,格式附后);

2.项目支出明细表(外币金额需折算成人民币)及佐证凭证复印件(含参展合同协议、购买展位的凭据、支付凭据等);

3.项目总结性材料(含项目成效、现场照片等,格式在市文广旅局官网另行公布)。

(三)开拓入境客源市场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类项目申请书》(含承诺书,格式附后);

2.《组织接待境外来蓉旅游团队统计表》(含佐证材料,如团队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单、酒店入住证明材料等,格式附后)。

(四)推出过境免签优惠旅游产品方向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类项目申请书》(含承诺书,格式附后);

2.《过境免签旅游“套餐”订单统计表》(含佐证材料,如订单明细、订单核销记录、成都口岸边检机关签发的临时入境许可证明材料等,格式附后)。

(五)提升景区、度假区国际化品质方向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类项目申请书》(含承诺书,格式附后);

2.新(改)建项目应提供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结(决)算审核报告(特殊情况说明后可提供其他印证材料,如验收报告等);其他项目应提供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含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及项目实物照片等);

3.事前绩效自评报告(申报主体属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需提供)。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开拓入境客源市场”方向、“推出过境免签优惠旅游产品”方向针对同一名境外游客不得同时享受;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绩效)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应按要求适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备验。

六、监督检查

(一)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依法主动接受各级审计、监察、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中若有下列情况的,可收回项目承担单位已拨付款项,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申请: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

3.不切实际履行统计义务,违反《统计法》规定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

(四)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使用时,各级应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廉洁风险问题。

七、附则

本细则由市文广旅局负责修订和解释。有效期至《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失效之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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