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动配合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的公告

2024-03-26 07:48  来源: 成都日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成都市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包括:成都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024年1月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正式登记阶段,需要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自身经营情况。截至目前,尚有部分企业未进行普查登记。请尚未登记的企业,包括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个企业的,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记,以下三种登记方式任选其一:

一、自行前往登记点完成现场登记。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普查登记点位信息,并携带营业执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2023年12月31日当日人员花名册等资料,自行前往点位完成登记。

二、通过邮箱自主报送完成登记。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填写普查表,查询邮箱地址,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普查表、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到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区县邮箱。

三、预约普查员上门完成登记。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联系电话、经营地或注册地地址及预约时间等相关信息,普查员将尽快与您单位联系,根据预约时间上门登记。

逾期未登记的,可能因经营异常作为有关部门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对象,对企业征信造成不良影响。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拒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将上网公示;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普查数据不用于除普查以外的任何用途。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普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向成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028-62071208)。

成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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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琪琳 责编: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