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头评 | 1人控制18万个摄像头牟利,偷窥者也应是惩戒的一环

2024-04-15 08:10  来源: 红星新闻网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通报该院近5年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其中一起“窥私”案例引起广泛关注。被告人巫某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将其置于自建的App中。其控制的摄像头超过18万个,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实验室等,向“客户”收取68元至688元不等的会员费,并提供实时监控画面。最终,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巫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

该案例对于公众隐私安全再次敲响警钟,在偷拍风气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的情况下,摄像头生产、运营的相关企业,必须尽全力提升自己的安全技术水准,为用户的隐私和安全筑牢防线。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等加强对偷窥黑产的全链条打击,从近几年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来看,对偷拍源头的打击,已经一再加强力度。但除了从源头上打击偷拍犯罪之外,按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原则,也有必要在终端加强对偷窥者的打击力度。

按照目前的法律,除非偷窥者用监控画面对受害者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等,一般都较难被发现。就算发现了,违法成本也不会很高,通常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而够不上刑罚的程度。不容易暴露且违法成本低,这可能就是大量偷窥者能够躲在暗处为非作歹的原因。

偷窥者也是作恶的一环。相比对源头的打击,过去在这个环节的治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补足这方面的功课,相信有助于形成打击偷拍黑产的合力,对于公众的隐私安全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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