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动医共体建设

2024-10-05 07:45  来源:成都日报  

“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力争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中心……”记者10月4日获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2024年底前,85%的县达到国家紧密型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城乡医疗卫生融合,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202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城市公立三级医院每年至少派出3名专家驻守县域医共体进行帮扶指导,每批驻守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县级医院向乡镇(街道)派驻临床、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中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2030年底前建成)。力争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中心。统一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优先保障由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稳步推进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肺炎、腹泻、高血压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逐步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在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对服务均质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探索实施县域内同城同价。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互联网+”便民服务和互联网分院建设,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2024年起,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底前85%的县(“三州”75%)达到国家紧密型标准。

编辑:邓思璐 责编: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