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头评 | 收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无办案经费”不是索贿挡箭牌

2024-10-14 09:05  来源: 红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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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10月12日,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发布通告称,近日,有网友反映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民警付某某赴温州办案期间违规收取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经初步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责令涉案民警付某某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予以停职。

此事一经曝光,就引发网友热议。民警办案,理应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应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涉事民警付某某却知法犯法,完全违背了警察的职业操守。而最让网友无法接受的,是“人民警察竟向人民伸手要钱”,连执法民警都不讲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警察法明确,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公安部也曾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无论怎样,涉事民警付某某在办案期间向当事人伸手要钱,于法不容。在法与非法面前,再漂亮的说辞,都不过是伪装。需要提及的一个细节是,正如张先生所质疑的,“更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对方拿的发票抬头是他们单位的名字,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他们回去后还会重新再报销一次?”不无这种可能。类似做法只是个人行为,还是在单位内已经形成了某种“默契”?人们不满甚至痛恨这类向当事人伸手要钱的民警,实质上也是从社会层面进行监督,维护并期待警察队伍能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和清正廉明的形象。

再联系到本月初有旅客出境被民警索要100元“烟钱”事件,可见,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还需加强警务工作的监管机制和监管力度,同时,让办案工作在不涉及泄密的前提下,适度给予公众更多的透明度,让社会层面参与监督。此事也提醒广大执法人员,不论是在办案时,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洁身自爱,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是职责要求,也是民众所盼。(红星新闻评论员 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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