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多起违法违规道路货运案例

2024-11-15 15:32  来源: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今日获悉,为进一步压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说法,警醒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制度有效实施,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典型案例1:铁龙路达(成都)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4年5月9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铁龙路达(成都)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2023年6月聘用的川AM0709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且该驾驶员未完成2024年3月、4月的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成都合顺意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4月17日,根据线索,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合顺意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未对驾驶员“三超一疲劳”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成都华兴圣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2024年5月28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华兴圣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川AZ0008货运车辆未按照该公司制定的《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二级维护。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陈煦阳 

编辑:段琪琳 责编: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