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头评 | 通报校园欺凌事件,是责任不是“家丑”
近日网传“贵阳一小学发生校园欺凌”视频,引发公众关注。12月2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对此事进行核实并通报了相关情况。通报称,该视频反映的情况发生于2024年3月,系贵阳市实验小学二年级某班4名学生对1名同学实施殴打、辱骂等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依规对涉事4名学生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教育部门也已对涉事学校的党总支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思政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师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对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分别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在全区作公开检讨。
当前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学校,可能还存在把校园欺凌等事件视为“家丑”的问题,担心校园欺凌事件被曝光,会影响当地教育、涉事学校的声誉。也因此,在对具体事件的处理上,常常会有些顾虑,要么是将事件淡化,不进行严肃调查,甚至不了了之;要么是进行了处理,但不对外公开、通报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以求把影响“降低”到最小。
从网传视频引发的关注,以及当地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的严肃处理来看,这并非一件小事。其所反映的小学低年龄段学生间的欺凌行为,或许超出了许多人的认知,而这,也不无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事实上,视频引发舆情之后的通报,与主动通报给人的观感大有不同。前者给人的感觉是应对舆情之举,而后者则是将通报作为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一环。
也有人担心通报校园欺凌事件,会给涉事的未成年人带来压力。这完全可以在通报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通报涉事未成年人详情,只通报事件过程与处理。如当地在通报这起事件时,就明确“因涉及的学生均系7—8周岁的未成年人,涉事学生详情依法不予公开”。说到底,落实校园欺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制度,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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