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低速无人车运营管理征求意见

2024-12-30 07:56  来源: 成都日报

无人自动售卖车。

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30公里;实行“一车一码”;运行时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记者12月29日从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获悉,《成都市低速无人车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正征求各单位、有关企业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同意,将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联合印发实施。

最高时速不超过30公里

能即时转为人工操作模式

根据《征求意见》,低速无人车是指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无人驾驶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低速无人物流车、低速无人环卫车、低速无人自动售卖车等)。

《征求意见》中所称运营,是指在公共道路(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低速无人车商业化运营活动。开展低速无人车运营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发展、鼓励创新、审慎包容”的原则。

《征求意见》要求,开展运营的低速无人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低速无人车即时从自动驾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30公里,能够实现在0—30公里/小时的速度区间内稳定行驶;低速无人车原则上长度不超过3600毫米,宽度不超过1500毫米,高度不超过2000毫米;具备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车辆编码、控制模式、位置、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接收远程控制指令情况等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上述信息及车辆灯光、喇叭、信号、视频监控等信息在低速无人车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及发生后3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应在封闭场地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并由国家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封闭场地测试验证报告。

拟用于载人的低速无人车,应首先申请在运营路段(区域)进行合计不少于120小时或不少于300公里空载运营,再进行载人申请,经管理单位评审同意后方可进行载人运营。

在指定路段开展运营

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

《征求意见》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运营的低速无人车实行“一车一码”,每辆低速无人车分配一个终身且唯一的车辆编码。车辆编码前8位由2个代表成都市的大写字母CD、2个代表运营主体简称的大写字母和4个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CD.××0001。

低速无人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参照现有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遵守相应通行规则。其运行时,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两辆及以上低速无人车不得并排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作业),非规定地点停放(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变更车道或超车时,应在保证安全前提下进行。

运营过程中,除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示范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车辆从停放点到示范路段的转场,须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低速无人车运营时,允许安全员现场或远程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方面,《征求意见》提出,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违法处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安全员、运营主体等。若认定运营主体承担责任,当赔偿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金额时,由运营主体一次性补足赔偿金额。

编辑:文博雅 责编: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