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最新通告!4月1日起实施

2025-03-27 13:28  来源: 成都发布

据成都交警消息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4月1日至12月31日

成都将对部分货车通行采取管制措施

具体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四、每日7:00至21:0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五、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六、凭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车辆

确需在上述道路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应按照《2025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办理相应类型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在允许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并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八、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九、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有效期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2025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击此处查看通告原文及附件

编辑:文博雅 责编: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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