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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网站首页案由:导游张某于2013年6月10日为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人的赴九寨沟旅游团队带团,由于组团社温州某旅行社未将团款全部结清,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足额拨付该旅游团队的运行费用给导游,要求张某先行承担团队运行费用5000元,因张某无钱垫付,导致该旅游团队滞留在九寨沟,引起游客投诉。
调查结论:该旅行社要求导游承担旅游团费违规。
处理情况: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对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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