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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或由副总理回答

2015-04-10 06:23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马兰   责任编辑: 阳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什么是专题询问?如何才能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关系群众利益议案为选题

  答:专题询问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在调研、听取汇报等工作基础上,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对专题询问的意见。

  为提高问答质量,意见还规定,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要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如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同时,要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导作用,对于询问人提出的问题,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

  回答询问人员包括副总理

  答:2014年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到会回答询问。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由国务院副总理到会应询。

  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协调,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今后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会应询,参照上述办法组织和落实。

  督查不满意 可要求继续整改

  答: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就必须落实好专题询问提出的审议意见。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在专题询问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审议意见》,函送“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并要求在适当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

  另外,要及时将涉及专题询问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告或议案、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等向社会公布。

  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答:今年,我们将分别结合听取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结果整改情况报告,安排3次专题询问。这就把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

  下一步,将认真梳理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专题询问的成熟做法和经验,研究借鉴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有益探索,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的程序、现场问答的组织方式,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措施,建立健全专题询问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专题询问规范化、机制化。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的方式,在继续做好目前结合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反馈报告等相关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尝试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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