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名专车司机起诉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案件于今日开庭审理。因是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也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据@济南中院,在今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济南市客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原告认为,被告的处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代理人在庭审中否认了在本案中使用滴滴打车、否认存在客运、否认“乘客”与司机之间存在交易关系。原告方还认为即便处罚也要处罚组织者滴滴专车。
而被告方济南市客管中心则表示原告第一未经许可,第二是从事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指原告无出租车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证据有执法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北京青年报的相关报道。
双方围绕相关证据展开激烈讨论,原告方坚持认为证据无法证明他与乘客发生了交易关系,另外也质疑被告执法时没有法律依据。
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认真合议,并择期宣判,宣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