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作菜谱,商家委托广告公司进行设计,没想到菜谱封面上使用的一张“望江楼”照片却是盗用的。近日,锦江法院审结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商家及广告公司共同赔偿摄影爱好者7000元。
张侠(化名)是一位享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摄影爱好者,有摄影作品出版并多次获奖。2012年,张某在一家宾馆所属餐厅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望江楼》出现在了该餐厅菜谱封面上。张某向餐厅提出异议,协调未果后,张某一纸诉状,将宾馆和广告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查明,2011年,该宾馆以600元价格,约定由某广告公司制作以“望江楼”为背景的菜谱500份。接受委托后,广告公司自行在互联网下载望江楼照片用于菜谱封面。菜谱上的照片与张侠拍摄的《望江楼》构图主体、拍摄角度、云彩流动、水波波纹、水中倒影等方面均一致,未署作者姓名。
整个行为中,广告公司获益600元,却需和宾馆一道共同赔偿7000元。对此,法院表示,宾馆和广告公司的侵权行为并非直接依靠复制牟利,故不宜以直接收益作为唯一的赔偿依据。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法院判决宾馆和广告公司共同赔偿张侠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7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方圆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原标题:菜谱盗用“望江楼” 宾馆和广告公司赔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