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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补办结婚证跑半个月 被要求开夫妻关系证明

2015-04-18 08:29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阳帆   责任编辑: 马兰

我是新加坡公民,妻子是西安人。我遗失了自己持有的那本结婚证,好在妻子持有的那本还在。

4月3日我打电话给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想咨询补办材料,结果该处办公电话在工作时间一直无人接听。考虑来华行程紧,为了不耽搁时间,我阅读了中国的法律文件,按照要求准备了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和材料。4月8日,我和妻子专程来到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结婚证,结果该处工作人员却要求我们先到社区开具证明我和妻子是夫妻关系的证明。

带着妻子持有的结婚证,去补办丈夫的结婚证,结果被要求到社区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后才能办理。西安女士马静和丈夫叶先生遇到了麻烦事。叶先生还反映,他就此事向民政厅监察室投诉后,再打电话询问受理情况,办公电话在工作时间里再也不接听。之后给婚姻登记处打电话询问“开社区证明”的法律依据时,该处工作人员也没说明。

接到来信后,本报记者就“是否需要开证明”“沟通为何不畅”等问题进行了采访。4月17日,陕西省民政厅对此事作出反馈,表示已同意不出具社区证明,持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据了解,17日,叶先生夫妇已补领结婚证。

社区证明是必需的吗?

为何婚姻登记处非要开社区证明?社区证明到底用不用开?

4月15日,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杨处长告诉记者,4月8日,叶凯伦与其妻马静来到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存续证明。而马静表示:因为拆迁而原居民楼已经不存在,无法提供社区证明,请求婚姻登记处查阅档案后予以办理。叶先生与马静和办理补办手续的工作人员沟通并不顺畅,最终对方将情况投诉至陕西省民政厅监察室和信访处。

为何要求马静先到社区开具证明?对此,杨处长表示,这是婚姻登记处基于对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中“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这一条款的理解。最好有社区出具的证明,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因为之前有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国外离婚,但仍回到本国补领结婚证最后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后最后判决民政厅败诉”。

然而,记者查询《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中对当事人提交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作了如下表述:“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也就是说,社区证明并非唯一可使用的证明。然而,这些信息并未转达给马静夫妇。

为何不能查证婚姻关系?省民政厅调查反馈称,国内居民间的婚姻状况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能够查询比对,而涉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及时掌握,也无法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比对。事实上,记者在北京等地询问民政部门并拨打96156热线电话,得到的回复是只需要带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和合影照片即可补办,并不需要开社区证明。

针对双方对提供材料的要求理解不尽一致,4月16日,陕西省民政厅向民政部主管机关进行电话请示。据陕西省民政厅反馈,民政部认为,要求办理人出具社区证明的方法欠妥,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在对当事人补领结婚证审查相关证件时有不同要求,但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加以明确。省民政厅在反馈中说,根据这一精神和办理人的诉求,现同意办理人不再出具社区证明,持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合影照片到我厅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

沟通不畅谁之过?

对于叶先生提到的沟通不畅和咨询不到位问题,杨处长说:“当时我们的工作量很大,还有很多其他人排队等着办证。在和叶先生解释几次却沟通不畅时,我就告诉他有问题可以向监察室反映,别影响其他人办证。”

杨处长称,他们4月13日接到了监察室的反馈后,作出了两条处理意见。即:若不能提供社区居委会证明,可由两个亲友为其证明(附亲友身份证及单位印章),当事人本人前来办理补领手续。其次,若当事人因故不能过来,可以按规定委托他人办理。

但直到记者联系时(15日),民政厅并未将处理意见告诉马静。

对此,杨处长表示,因为上周在与马静和叶先生沟通时就已经不太愉快,双方都有一点动气。“我认为马静他们已经对我产生了不信任感,所以我按规定将处理意见返还给信访处,当时并没有直接通知马静一方。”杨处长说。而民政厅信访处也未将信息反馈给叶先生。负责信访工作的李处长告诉记者,13日本来准备立刻告知马静,但因处理上级机关对此事的函件延误了。本报记者 方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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