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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果蔬拟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2015-04-21 07:46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瓜果安全、奶粉安全等几个问题作出修改,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和中药材。此外,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昨天上午也进行了审议,三审稿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食品安全法草案

果蔬茶叶禁用剧毒农药

在去年12月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是,是否该允许继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希望将“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正式写入法律,并规定具体的时间表。但是,三审稿并未采纳这一意见。

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现状,还不适宜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草案已经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当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基于上述原因,三审稿对剧毒、高毒农药作出的进一步限制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在此基础上,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婴幼儿奶粉

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

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此,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社会公众和外国在华商会等不少方面提出异议,认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通用的生产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如果禁止在国外采取委托、贴牌等方式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到我国,既不可行,生产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予以规避。建议对此不作规定。

鉴于此,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后,在三审稿中取消了禁止委托、贴牌的措辞,但保留不得分装的规定。

此外,三审稿还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为确保安全,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记者了解到,因这一问题涉及到新设行政许可,国务院有关方面按照规定,正在对此进行论证。

法律委员会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障此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实行注册制管理,建议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京华时报记者孙乾京华时报制图

原标题:果蔬拟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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