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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因家暴杀夫分尸案宣判:死刑改判死缓

2015-04-24 10:4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李彦杀夫案于去年11月14日在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结果未出。资料图

资料图:四川李彦杀夫案于去年11月14日在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彦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依法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8月24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彦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李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彦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为由,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10年11月3日晚,在安岳县岳阳镇某楼盘工地小卖部内,李彦与其夫谭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彦持火药枪枪管击打谭某后脑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又进行了分尸等处理,并于11月4日中午和5日凌晨,先后将尸块抛弃于厕所和河道内。另查明,李彦与谭某婚后经常发生纠纷,李彦曾因遭受到谭某多次殴打而向安岳县妇联求助,也曾向安岳县外南街派出所报警。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彦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持枪管连续击打丈夫谭某头部致其死亡,并分尸抛尸,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谭某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李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李彦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法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彦故意杀人一案随着法院二审依法判决而终于落下帷幕,但对于如何依法、理性、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生活纠纷所带来的启示却远未终止。法官提醒:法律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处理家庭成员间生活纠纷的重要底线,任何触碰、甚至超越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新闻回顾>>>四川李彦因家暴杀夫被判死刑案始末

绝望的再婚 从受暴到杀夫

李彦,居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生于1972年,初中文化,国企下岗工人,2008年因前夫“喝酒”、“不干活”离婚,有一未成年正在读书的女儿。

2009年3月,李彦不顾家人反对,与同事、邻居谭勇结婚。谭生于1966年,曾有三次婚史,育有一子。

一封有348名当地民众签名的请愿书指谭勇因家庭暴力导致三次离婚,“这是众所周知的”。信中说“李彦经不起谭的甜言蜜语的诱惑”,谭对李彦说“以前我的脾气是暴躁,说不到两句话就打人,现在我一定改”。

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书中记载李彦供述:“婚后一段时间关系还可以,自从买了房子之后,谭勇就变了,经常借口不回家,遇到一点小事就骂她,她一还口就会被打。每个月都要被谭勇打几次,有时把她赶到阳台上,不许睡觉。有一次,她和谭勇吵架,谭勇用斧头将她左手手指砍掉一个,并且叫她不准说出去。2010年8月2日、10日,她被谭勇打伤后,分别到县妇联和派出所反映过,还拍了照片。”(编注:判决书中记载证言均使用第三人称)

该判决书还记载,李彦向法院提供安岳县中医院2010年8月4日诊断证明一张,证明其左腿、胸部多处受伤。摄于8月2日和10日的照片各两张,显示其头部、颈部受伤。安岳县妇联8月3日接待记录,称李彦投诉再婚后多次遭谭勇殴打。安岳县外南街派出所8月10日接警记录,称李彦反映当晚遭谭勇殴打,“并说谭勇经常打她,有家庭暴力”。判决书中还说,李彦向提供给警方的日记中,多处记载被谭勇打骂的情节。

判决书中还记载李彦的母亲、女儿、邻居、朋友关于谭勇对李彦施暴的证言:“打了多少次,她记不清了。记得最严重的一次是,李彦和别人打麻将被谭勇发现后,谭勇把李彦打得不能走路,头发都被抓了一大把。……谭勇脾气很怪,不准李彦和其他人耍,也不准李彦和其他人说话,谭勇的疑心很重,只要说过的,李彦就必须去做,李彦不做的话,就要被打。”“有一次,谭勇一脚踢到李彦脸上。还有一次,谭勇一拳打在李彦的鼻子上,李彦满脸是血。”等等。

一份警方查获的“离婚协议”中列出了李彦与谭勇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面包车一辆归谭勇所有,按揭房一套归李彦所有,约4万元债务两人分担。但该“协议”并未签署,据348人请愿书中称,因谭勇不同意离婚、要求若离婚财产全部归他、债务全部归李彦而协议未果。

2010年11月3日晚12时许,在夫妻两人暂住的一处工地小卖部中,李彦以火药枪管打死谭勇。判决书中记述李彦证供:

“她在小卖部厨房里洗碗,谭勇在厨房外用气枪打花生耍,由于距离较近,她害怕被打着,就说‘你别在这里打枪,你本身喝了酒,万一打到我’。谭勇说‘那我不打你脑壳,打你屁股,看打不打得穿。’她说‘你还有打的地方没有嘛?你要是打到我屁股的话,我要痛,你干脆直接打我脑壳,把我打死算了。’谭勇就骂她,并问‘你和黄涛是什么关系。’她说‘你不要这样说,人家是年轻娃儿。你自己老婆是什么样人你自己不清楚啊。’谭勇说‘老子说你,你还犟嘴。’一脚踢在她大腿上。她对谭勇说‘你是不是要打,我用棒棒打你。’‘谭勇说‘你打嘛,你打嘛。’她顺手拿起架在床边的火药枪管说‘我打了哦。’谭勇说‘你打嘛。’她拿起火药枪管枪管朝谭勇的后脑部打了一下,谭勇被打后还用眼睛瞪她。她又打了谭勇后脑部一下,谭勇头部的血就冒了出来。她用毛巾被盖住谭勇的头,谭勇倒在床上,全身抽搐,三四分钟后就死了。”

随后,李彦以菜刀将谭勇分尸,将头部以高压锅煮烂砍碎,将部分尸块装袋带出分次抛弃。其间的11月4日晚9时许,她打电话叫来一位朋友,告知自己已杀夫,朋友说“我去报案”,她说:“你去嘛。”11月4日半夜,李彦在再次外出抛尸后返回家中,被警察挡获。

2011年8月24日,资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彦死刑,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李彦上诉,维持原判。

李彦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自己长期受家庭暴力,谭勇有过错。自己有从轻情节,报案、投案倾向,系初犯、偶犯,真诚悔过,愿意赔偿损失,法院应从宽处罚。

但是,两审法院均否认李彦系家庭暴力受害者,资阳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中说,证明谭勇施暴的证人均与李彦有利害关系,李彦的医院诊断证明、照片、投诉记录只能证明她曾受过伤害,但派出所和妇联并未对李彦和谭勇二人调解,暴力情节没有得到谭勇的印证,案发后李彦身上也未发现伤痕,因此谭勇施暴证据不充分,谭“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四川省高级法院重申无证据显示李彦曾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亦不构成自首,从宽理由不成立,其杀人后分尸、烹尸、抛尸,“手段残忍,后果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原标题:李彦因家暴杀夫分尸案宣判:死刑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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