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8日讯 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声称有关系能买到低价的安置房,骗取了同村14名村民共计411000元。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甘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甘某某是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某村村民小组的组长,因在外借了20多万元的外债,天天被催着还钱,当甘某某正苦于无钱还债时,受害人唐某某打电话向其询问生产队的事情,甘某某“心生一计”,向唐某说到:“弥牟镇安置房小区有便宜的房子没有产权的,是当时拆迁办修安置房修多了,分下来剩下的房子,只要800元钱一平方米,而且只有两套了,你要不要?先交一半的押金,等拿到钥匙再交剩下的钱”。
唐某某想到房子很便宜,甘某某又是生产队的队长,比较可靠,当时即答应要买,随后给甘某某交了35000元的押金,并向自己的朋友和哥哥说了这件“好事”。随后,唐某某的哥哥和朋友分别向甘某某交了35000元与20000元的押金,甘某某均向受害人打了收条,收款人则写的是青白江区弥牟镇政府负责人钟兴富,而甘某某则以见证人的名义落款。后经公安查明,弥牟镇政府并无此工作人员,甘某某也承认此人是自己随意虚构的。
甘某某见钱来得如此容易,便以同样的手段向同村其他村民进行诈骗,期间为了不引起村民的怀疑,甘某某还带着受害人去弥牟镇正在修建的安置房外“参观”,受害人更加信以为真。众多受害人中还有甘某某的堂妹。
事后,弥牟镇新农办工作人员称,安置房修好后,由政府向下分配,分配期间由国土部门、公正部门全程监督,生产队队长(村民小组组长)无权利进行分配,如有修多的安置房会继续分配给其他村组村民而不会出售。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安置房的分配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遇到有类似甘某某这种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举报,以防受到经济损失。(青白江检 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成都一村民组长当“房贩子” 诈骗14名村民4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