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昕怡单间宿舍里发现她的遗书。
2015年4月30日,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对该学院一名女生自杀的报道进行了回应,天津师范大学官方微博进行转发。回应称,被查出乙肝病毒携带后,出现敏感、恐惧心理与行为,学院立即联系其母陈某某,为其安排了单独住宿,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班助以及主要班委关心帮助吴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4月30日网上出现的关于吴同学死亡的消息中存在大量不实内容。学校已向相关单位进行申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回应全文如下:
2015年4月10日,初等教育学院吴同学去世。学院全体师生十分悲痛,一直以来没有公布是因为对于学生及家属隐私的尊重和保护。部分媒体不顾及家属及学院师生的沉痛心情,失实报道,造成恶劣影响。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特作以下说明。
吴同学,女,1996年6月出生,福建福鼎市人,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2014级学生。
2014年12月初吴同学在自愿参加义务献血时被查出乙肝病毒携带后,出现敏感、恐惧心理与行为,舍友将其情况告诉了辅导员。辅导员及时与吴同学谈心,安抚其情绪,并建议她去正规医院做相关检查,以准确了解情况。与此同时,学院老师对吴同学的三名舍友讲解乙肝常识,消除舍友疑虑,请三位舍友继续关心吴同学,让其感受到来自同学的温暖。
院领导、老师对吴同学非常关心,希望她注意身体,保持良好心情,并及时将吴同学的状况与其母和姐姐进行沟通,学院希望她们多关心吴同学,学院做法得到家长认同。
随后,吴同学在天津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肝功正常、两对半指标异常(1、3、6项阳性),DNA显示复制率超高(大于5.000E 7),吴同学向辅导员口述医生说具有较强传染性,同时表示其母希望她回家调养。学院领导立即联系其母陈某某,告知吴同学提出返家休养,劝解家长不要害怕乙肝病毒携带,舒缓压力。之后吴同学办理了缓考手续,同学们纷纷对其表示关心,班主任助理在吴同学回家前送其礼物,并嘱咐其回家途中注意安全。吴同学在家期间班级同学始终未间断与其联系,过年期间也与她相互问候。
2015年3月初,吴同学向学院提出返校学习,并出具了在福建福鼎医院复查情况,显示DNA复制率仍然超高(大于5.000E 7)、两对半异常(1、3、5项阳性)、肝功两项异常。学院与其母联系,鉴于吴同学身体状况和即将带来的学习压力,建议家长让孩子继续在家休养,待身体好转再返校学习对孩子更为有益。但其母强烈要求让吴同学回校学习,态度十分坚决,学院领导反复进行沟通无果。考虑到学生及家长的强烈意愿,学院同意其返校。
回校后吴同学提出书面申请调宿并要求单独居住,其母也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吴同学回校读书后单独居住,并承诺承担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后果。学院向吴同学母亲反复强调,要求家长必须与学院共同密切关注、关心吴同学,同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班助以及主要班委关心帮助吴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学院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协调,在学校住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了单独住宿。辅导员经常与吴同学聊天鼓励她。
开学后,同学们普遍反应吴同学较上学期的状态积极向上,与其他同学交往时一同上课、吃饭、购物等,未表现出任何不适与异样。在团日活动中,班委请吴同学参加情景剧表演,吴同学也表示作为班里的一份子要为班级多做贡献。
4月7日、8日,吴同学与班里同学聊天,讨论团日PPT制作、团日表演等事情,与辅导员讨论如何更好地表演团日角色。4月9日晚,同学去她宿舍聊天,提醒她完成英语作业,也未发现任何异常。
4月10日15:30左右,吴同学母亲给辅导员打来电话,称联系不上吴同学。辅导员立即联系吴同学,吴同学接通电话后说自己在图书馆学习,辅导员告诉吴同学其母亲联系不上她,让她给其母亲回个电话。随后,其母给辅导员回电,说吴同学已与其联系,请老师放心。辅导员又在电话中向其母详细介绍了近期与吴同学的交流情况,其母向辅导员表示感谢。与其母结束通话后,辅导员给吴同学发信息,说有礼物想要送给吴同学,吴同学表示很高兴收到礼物。此间吴同学与其他同学发信息也说自己在图书馆,并约好晚上见面聊天。在此期间未出现任何异常情况。
4月10日23:00左右,辅导员接到其同学电话,说吴同学的宿舍门打不开且手机关机。辅导员立即让其联系宿管阿姨打开宿舍门查看情况,发现满屋烟味。学校、学院领导、校医院医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120到达后,检查确认吴同学已无生命体征。学校保卫部门速报属地学苑派出所,经公安刑警现场勘查,系烧炭自杀,并发现留有本人遗书。
此外,天津师大官方微博表示,4月30日网上出现的关于我校吴同学死亡的消息中存在大量不实内容。学校已向相关单位进行申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