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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民办高中要招生 考试须定在中考后

2015-05-08 07:4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办高中不得超计划招收外地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方式跨市拉生源。不管是公办高中还是民办高中,其组织的招生考试都得安排在中考之后举行。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市(州)教育局要于今年5月20日前将申请跨市(州)招生的学校名单、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报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5月底将具备跨市(州)招生资格的学校及招生计划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预计今年成都各大招收外地生的高中,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都得在5月底才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高中要严格执行跨市(州)招生计划。在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上,省教育厅做出明确要求,规定跨市(州)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此外,省教育厅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须安排在各地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这一规定也把民办学校纳入其中。省教育厅还要求,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汪玲)

原标题:民办高中要招生 考试须定在中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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