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6日,广汉21岁的吴顺虎和朋友喝酒后骑摩托车撞上路桩后翻在路边水沟里,当场身亡,交警认定醉酒驾驶。死者父母以与吴顺虎一同喝酒的3名朋友劝阻不力为由将3人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广汉法院获悉,法庭判决吴顺虎的3名朋友每人赔偿19171.5元。
审判员介绍,本案与死者吴顺虎聚餐且事后同行离开的3名被告,虽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劝酒行为,但作为共同聚餐的同行人员在吴顺虎饮酒后没有尽到合理限度的警示、提醒、照顾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庭认为,死者吴顺虎生前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害后果并应对自身行为加以控制,但吴顺虎仍然过量饮酒并违反法律的明确禁止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身亡,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林永柄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明平
原标题:小伙醉驾翻车身亡 朋友劝阻不力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