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罚款15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罚款50元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从5月16日开始,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150元;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50元。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要求,成都决定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细化修订:将违法行为代码1039,细化为1039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和1039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两代码。
对没有设置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地段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分别按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0391(罚款100—150元,不记分)、10392(罚款20—50元,不记分)进行处罚。对设置了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地段的机动车违法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按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禁令标志,罚款50—100元,记3分)、1345(违反禁止标线,罚款50—100元,记3分)进行处罚。
据悉,5月16日开始,成都将依此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实习生 刘付诗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