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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扩大刑案庭审改革 证人出庭将成常态

2015-05-22 09:21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双碾村的两棵百年国有楠木,因被人非法采伐在深夜倒下。5月21日,非法采伐国有楠木的张兴朝和杨永全,坐上了大邑县法院被告席。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为证明相关情况,三名证人相继出庭作证。

今年,成都法院启动了刑案庭审实质化改革,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庭审中法官将减少主动发问,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争议点充分对抗,并强化证人出庭。这意味着,今后,这种刑案证人出庭情况将成为常态。

庭审中,大邑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涛和同事一一列举了相关证据。其中一份证据证明,被盗楠木经鉴定为3.801立方米。但辩护律师认为,司法鉴定人名册由省司法厅每年印发,但这份证据上盖的是大邑县公安局的章,对鉴定人的资质表示怀疑。对此,张涛解释称,此证据为复印件,上面盖大邑县公安局的章是证明证据的原件在大邑县公安局,鉴定人的资质不容怀疑。为证明证据有效和鉴定人资质,在50余名旁听人员注目下,第一位证人江某某被传唤到庭。随着辩护律师对证人的尖锐提问,法庭里的氛围顿时变得紧张起来,旁听席上的人们也屏住了呼吸。“你的工作单位是哪里?工作年限?职称?”“我在大邑县林业局工作,干了20年了,从事木材检测。”“你以前有没有从事过与案件相关的木材检测?”“有,我从事了几十件这种与案件相关的检测,从来没有测错过。”“公安机关有没有委托你测量楠木?”“有。”“受谁委托?”“大邑县公安局。”

……

经过问询证人,控辩双方最终对鉴定人资质达成共识。

针对张兴朝是否是主犯的疑问,应辩护律师请求,法院又分别传唤了与案情相关的张某某和王某某到庭作证。“没想到辩护律师反对检察员对证人提问内容时,法官说反对有效。我一直以为法院肯定偏袒检察院,现在看并不是这样。”一位旁听人员说,“今天的庭审,证人出庭的环节比看电视还精彩。”

今年初,成都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国率先试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力争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一周前,这项改革的试点范围已从大邑县、高新区、温江区扩大到青羊区、龙泉驿区、新津县法院,同时鼓励成都所有基层法院根据各自特点,对此项改革进行自我探索。

原标题:成都法院扩大刑案庭审实质化改革范围 刑案庭审 证人出庭将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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