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5月22日讯 男子陈某是1966年生人,2003年,他在内江一处茶馆里喝茶午休,随后因为一个七八岁的小孩子将一个皮球不慎拍在他的身上,他被吵醒。陈某对着小孩子一顿乱骂。此时茶馆中另外一名男子张某看不过去了,就指责陈某几句。随后两人发生争吵甚至于打架。最后陈某为了报复,就从茶馆内拿出两把刀子再找张某打架,并用刀子捅了张某腹部一刀。经鉴定,张某属重伤。
事发后,陈某逃逸。2014年10月,陈某在内江市市中区桂湖街被警方抓获。日前,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皮球引发的血案
2003年9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内江市东兴区胜利镇花萼村1组一茶馆内午休,因一小孩拍皮球不慎将皮球拍在其身上而影响午休,随后陈某就骂小孩。一旁看打牌的张某就指责陈某与一小孩过不去,随后与陈某发生口角,继而打架,陈某被张某打到在地,随后被群众拉开。
之后,陈某为了报复,就在茶馆厨房内拿了两把刀子又与张某对打,并用手里的刀向张某腹部捅了一刀。后陈某逃往外地躲藏数年。
》》》外地躲藏数年返回内江 被市民匿名举报被抓
陈某捅伤的张某腹部损伤属重伤,V111级伤残。据了解,陈某用刀子捅伤张某后先在当地录像厅躲了两天,又找人借了几百元钱后便逃往了新疆。
2009年陈某因在新疆的工地上帮人烧锅炉时烧伤了整个面部,在新疆的医院养了几个月伤后,陈某便返回了内江。
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许,内江东兴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匿名群众举报,在内江市市中区桂湖街菜市场将陈某抓获,归案后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且同时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6871.51元。(记者 龙艳)
原标题:小孩皮球拍上其身引血案 男子逃逸11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