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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发布满月 警方访嫌犯亲属实施劝返

2015-05-25 07:0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张薇梅朵   责任编辑: 马兰

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通缉令发布后第三天,在公安部指挥下,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将公开曝光的百名逃犯之一戴学民缉捕归案。此后,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5月9日被遣返回国。他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除了两名逃犯的落网,一个月以来,省一级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布防与追逃举措也密集出台。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成立了省一级追逃办,部署多项追逃与防逃举措。

对内协调

三省市追逃办协调公安、检察机关

成功缉捕“红通”上榜人员

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公布已满一个月。这段时间以来,除了两名逃犯落网,省一级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布防与追逃举措也密集出台。

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更强调对内协调,特别是外逃案件调查基础性工作和防逃工作。

一位地方纪委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省追逃办获取的外逃人员信息,主要依靠公安机关。在追逃过程中,公安、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等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省一级追逃办主要是“配合行动”,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

4月25日,在公安部指挥下,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将公开曝光的百名逃犯之一戴学民缉捕归案,这是公布百名外逃人员后的首个落网人员。戴学民涉嫌贪污1100万元,于2001年潜逃出境,近期改换身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公安、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及时开展缉捕工作,将其缉拿归案。

红色通缉令发布后,省追逃办“建立多部门协同办案制度”并不鲜见。

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部署任务,形成协同配合;湖南省打破条块分割,建立经常性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在重大个案案件线索移送、跟踪督办、信息查询、案件移交、结果反馈等工作中实现“对接”。

信息掌控

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

外逃案件实行“一案一报”

为了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对发生外逃事件及时报告、处置,浙江等省份明确,要探索建立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等地也制定类似规定,要求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报告外逃人员情况,四川还进一步明确实行外逃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发生一起报告一起,要求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纪委。

在“一案一报”的基础之上,北京市追逃办制定了“季零报告”制度。

按照规定,各单位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追逃办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更新、补充外逃案件进展情况,对于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追逃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挂牌督办

“抓好”重点案件

挂牌地成立专案组

公开报道显示,对本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追逃办纷纷要求“挂牌督办”。

4月23日,湖南举办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开班式上,湖南省政府省纪委副书记、省追逃办主任周农特别强调,“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天网’行动,抓好重点突破;抓好中央交办的重点案件,被挂牌的地方都要成立专案组,集中一切可用资源完成交办的任务。各地也要选择一批案件,挂牌督办。”

所谓“挂牌督办”,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

北京市追逃办讨论通过的2015年工作计划,明确了“聚焦个案处置为先导,建立健全机制为保障”的工作思路。以“追人”为核心,对重点个案进行挂牌督办,逐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相关部门为开展劝返、遣返、引渡、缉捕或督促外方启动刑事调查创造条件。

“认真研究每名外逃人员基础情况,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青纯指出,要突出抓好重点个案突破,组织力量开展追逃追赃或劝返、遣返工作,集中一切可用的资源努力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

“聚焦个案”的思路也被多省追逃办采用。浙江省分别列出重点个案,集中一切可用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在“天网”行动中“追人”;辽宁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办案件,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的单位,还提出“严肃追究责任”。

打亲情牌

走访嫌疑人家属亲友

制定个性化劝返策略

为提高追逃追赃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基础性工作,云南各级相关部门建立了一套“三库三防”的联动机制。

即: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信息库、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库、特定岗位人员备案信息库,对出国(境)党员干部实行多方共同审查的“联防”,因私出国(境)证照采用人证分离的“物防”,加强边境协查站的“边防”,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以加强追捕外逃行贿犯罪嫌疑人为突破口,针对不同追逃对象,采取不同的追逃策略。

据介绍,对满足抓捕条件的,周密制定抓捕计划,目标一旦确定,就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对有劝返可能的,在充分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云南检察机关安排专人联系在逃犯罪嫌疑人,通过走访嫌疑人家属、亲友等方法,制定个性化的劝返策略。对心存恐惧的行贿嫌疑人,讲清法律规定。对仍心存侥幸的行贿嫌疑人,运用证据,说明利害。供图/CFP

纵深

追捕“红色通缉令”逃犯要过几道难关

相较于已经落网的戴学民和李华波,“红色通缉令”上的在逃人员也十分引人瞩目。分析指出,海外追逃和赃款的追缴工作仍有不少难题待解。

跨境执法中方需进一步提供证据材料

4年前,时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主任的乔建军与粮商勾结,骗取国家粮食款7亿多元,于2011年携款数亿潜逃美国。

今年3月,乔建军前妻赵世兰被美国警方拘捕,并被控移民欺诈、洗黑钱等罪名。5月18日,赵世兰在洛杉矶加州中区联邦法院的听证会上首次出庭应讯,并当场否认被控罪名。

分析指出,面对联邦指控,被告人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认罪,坦白从宽争取轻判;二是不认罪,选择由陪审团审理,结局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然而一旦定罪,赵世兰将入狱服刑,数年后被释放同样将面临遣返出境的结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受司法制度、意识形态影响,各个国家在证据、司法审判结果认同等方面存在差异。他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的时机,深化双边合作,但无论是引渡还是遣返,都需要中方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无引渡条约依据国际公约开展引渡合作

同样受到关注的还有已故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

上榜“红色通缉令”后,当地时间5月2日加媒体援引加联邦法庭文件,证实加拿大温哥华知名房地产商迈克尔·程就是程慕阳。同时程慕阳也委托律师在媒体发表声明,承认自己在中国遭到通缉,但否认有罪。

红色通缉令信息显示,浙江女巨贪杨秀珠可能逃往的地区为美国。新华社官方客户端2014年9月曾发布消息称,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谈及对程慕阳的追逃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教授黄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中国和加拿大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员,而加拿大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双方都加入的国际公约开展引渡合作,这可以成为引渡合作的依据。

黄风此前指出,“引渡时,要证明被请求引渡人实施了依据中国和加拿大的法律都构成犯罪的行为;遣返时,也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相关人员在国外受到刑事追诉,不符合在加拿大继续居留的条件等,都要中国做深入细致的工作。”

赃款追缴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曾向北青报记者表示,目前,对赃款的追缴力度要远小于对官员的追逃力度。“而现实情况是,不少外逃官员用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转移或隐匿起来,对赃款的追缴可谓难上加难。”

日前,美国联邦检察官对乔建军和赵世兰提出了移民欺诈、转移偷盗所得财产、洗钱等多项罪名指控。

新华国际客户端披露,起诉书上列举证据指出,2011年至2012年,赵世兰和化名“FENGli”的乔建军频繁地将上千万元人民币、数百万美元和加拿大元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账户转至香港、从香港转至美国、从美国转至加拿大,又从加拿大转至美国。赵和乔利用洗钱的手段来购买西雅图房产,而洗钱的资金来源则与在中国河南省周口市侵吞公款有关。

面对赃款追缴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一位负责人在采访中给出应对方案。“涉及境外追赃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相关国家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资产。在此基础上,由中国司法机关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从而追回境外犯罪资产。”(记者 桂田田)

原标题:红色通缉令发布满月 省级追逃办连环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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