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日期顺延至6月1日,因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变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对现行所得税网络申报系统进行了相应的升级调整。纳税人可登录“成都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涉税通知-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下载“四川国税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成都市国税局温馨提示】
1、成都市国税局开展“走出去”企业税收协定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走出去”税收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成都市国税局近日举办“走出去”企业税收协定宣传座谈会,邀请全市部分大型“走出去”企业财务负责人到会,讲解税收协定具体内容,了解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涉税疑难,为“走出去”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座谈会上,市国税局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我国税收协定基本情况及与“一带一路”国家签署协定情况,并具体就税收协定为我国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等活动提供的帮助和支持展开详细讲解。
随后,市国税局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了企业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个人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对纳税人给予税收协定待遇的程序规定,并就与会企业在税企交流环节提出的税收协定实际操作疑难问题,结合东道国税收相关政策及企业自身情况等,为企业利用税收协定解决涉税争议提供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与会企业对此次“走出去”企业税收协定宣传座谈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此举有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为“走出去”企业合理规划发展路径、维护税收合法权益、增强“走出去”综合实力提供良好基础。
市国税局将持续深入优化“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全面开展税收护航“走出去”行动。广大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成都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了解“走出去”企业相关税收政策及各东道国税收协定等相关信息。
2、下月申报期预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
【最新税收政策提示】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将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按不同税率分段填报的过渡方式办理所属期为2015年5月的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申报纳税;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6月及以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新版《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原标题: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日期顺延至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