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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上给群众办法律援助 普法也赶场

2015-06-02 09:3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志愿人员在白果镇开展“尊老扶幼助残·法律援助惠民行”活动  

“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我姐姐在江苏打工,下班时没有搭到班车,自己回家路上被车撞了,这应该算工伤吗?”家住金堂县白果镇的刘芳询问在白果镇摆摊设点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的工作人员。这是5月27日上午9点,成都市司法局联合金堂县司法局,组织“金堂县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法律援助志愿人员在金堂县白果镇开展“尊老扶幼助残·法律援助惠民行”活动中的一幕。

专业 迅速

律师现场答疑

白果镇居民刘芳告诉现场为群众答疑的罗伟律师,因为她姐姐刘云没有搭到厂里统一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所以只好自行回家,没想到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虽然交警判定是司机的全责,但刘云认为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也算工伤,但雇佣刘云的企业却以刘云不按规定乘坐班车,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认为刘云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罗律师仔细地听刘芳讲述后,告知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姐姐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企业认为她不按规定乘坐班车就不算是下班途中的情形,关于这一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了一些情形为‘上下班途中’,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你姐姐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她没有乘坐到班车并非故意,且不负交通事故的责任,这决定了厂方不得以其未搭乘厂车而否定其工伤。”罗伟说。刘芳闻言后舒了口气,连连感谢律师。

除了现场答疑,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还在白果镇场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援助的宣传活动。因为镇上的居民有“赶场”的习惯,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一大早便来到了这里。“趁着大家都出来‘赶场’的时间,我们在镇上繁华的地点摆摊设点,能吸引到最多的群众。”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了解到,在本次活动中受理了法律援助申请16件,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0余份,活动得到了参与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重点 分类

看望病残普法学生

按照要求,法律援助三大重点人群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5月27日上午,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先后看望空巢老人刘玉华和残障群众伍分权,并来到白果镇小学,向留守学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看望空巢老人刘玉华和残障群众伍分权的过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上门的法律援助服务,刘玉华对工作人员的来到表示很感动。“一直以来镇上都很照顾我,这次法律援助活动也考虑到我,让我非常感激。”

在白果镇小学,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看望了部分留守儿童,在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他们送上了节日的祝福。当天,工作人员给小学生们“科普”了法律援助的知识,让不少同学感到“眼界大开。”

父母都在广州打工的曾艺(化名)是白果镇小学6年级的学生,父母已经外出务工了好几年,曾艺一年里只能在过年的时候见到父母,这次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开展到学校,让曾艺接受到平时爷爷奶奶无法给自己的课外教育,曾艺希望以后能多搞几次这样的活动,对于法律知识,她非常感兴趣。金堂县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金堂外出务工的人数较多,留守的老人和孩子都非常关心他们在外的生活情况,法律援助可以及时地帮助他们留意到相关的法律知识,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也是法律援助关注的重点人群,金堂县将建立、完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乡镇对口服务机制,合理利用法律援助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到5月,成都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56件,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41930人次,其中,服务老年人5251人次,服务未成年人2337人次,服务残疾人1974人次。下一步,成都法律援助将对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扩面”“提质”和“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大要求,结合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进一步升级法律援助平台体系,畅通援助申请渠道,创新援助服务模式,构建优质高效的社会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本报记者 王虹 文/图

原标题:街道上给群众办法律援助 普法也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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