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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成都无牌电马儿禁止上路

2015-06-11 07:0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关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开栏语

今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在3年过渡期之后,远离成都的大街小巷。杭州、武汉、上海三大城市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上牌管理,随着超标“电马儿”被轻便、小巧犹如“叮叮猫儿”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取代,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日前,成都商报记者赶赴杭州、武汉、上海,探秘当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

今起,我们将推出电动自行车的“上海人生”、“杭州人生”、“武汉人生”系列报道,感受“叮叮猫儿”电动自行车给城市带来的清爽、给市民带来的安全。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将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目前,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已经接近尾声,至今年6月30日上牌截止日期还有20天时间,成都交警提醒还未登记上牌的群众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前往就近点位登记上牌。据悉,截至6月10日,全市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255万辆。

成都交警提示:1、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因其属于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其行为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2、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将对两轮电动车是否擅自增大电机功率、改变蓄电池电压、拆除限速装置等改变车辆相关技术参数以及车辆属性进行鉴定;如鉴定为机动车的,将按照驾驶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同样按照机动车相关赔偿规定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3、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搭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电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相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外,电动车乘车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4、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原标题:7月1日起 无牌电马儿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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