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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再次“定调”国企改革 明确“党管企业”

2015-06-14 09:36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两份文件,再次给国企改革定调。

“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形成国资监督体系,可以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提供体系性制度保障。”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这两份文件属于保障性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未来国企国资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渐行渐近”。按照他的预计,这一方案有可能将于近期出台。

国企改革所涉内容众多,此次会议为何看重这两大方面?在专家们看来,这既体现了国企改革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遵循“问题导向”之举。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企改革备受关注,尤其是地方国企改革更是风生水起。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人对国企改革在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在行动上出现了偏差。更有甚者,借改革之名行牟利之实。

专家们强调,这些问题已对下一步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形成严重威胁,进一步发挥好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快形成有效制约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制度性保障已是刻不容缓。

“所以说,此次深改组通过这两份文件来正本清源,可谓用意深远,再次表明了中央对国企‘做大做强’的改革决心和方向,并就‘混改’可能造成的国资流失漏洞做出明确的制度防范。”有专家表示。

明确“党管企业”

最为惹人瞩目的一点是明确了“党管企业”——采访中,不少受访人士谈到,此次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一份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文件,将影响未来国有企业改革路径。

事实上,类似的提法早已有之。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

“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国有企业在法理上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采访中,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表示。

不过,在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看来,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过程中,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战。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要求,企业的管理核心应当是董事会,这就无形弱化了党委的作用。此外,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政企分开,这难免让一些人误解也要党企分开。”他谈到,实践中,由于与公司法不能对接,使国企党组织处于一种很尴尬、很无奈的地位,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虚化倾向。

对此,曾有地方组织部门专门做过调研,结果发现一些企业党组织对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理解不够全面。有的认为职责不明确,难以操作;有的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开展活动一再沿用过去老办法已不适用,新办法又没有,无所适从。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一些企业党组织对如何有效参与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感到困惑。

而在李锦看来,近年来公布出来的多起国企腐败案件的背后,也印证了一些国企组织建设松散,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一些国企高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被利益引诱,丧失了党性。

因此,加强党的领导乃是国企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对此,《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给出了三个重要建议,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充分体现了未来国企改革具有鲜明的党管企业特色。

强调“党管国企”也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补充。在张春晓眼中,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更多针对的是“事”,而企业党组织更多针对的是人,两者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分别扮演着不同角色。

不过,许保利认为,此次会议只是将党委作用制度化“破了题”,还没有明晰的制度安排。以最为敏感的如何确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为例,他认为未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修改《公司法》,另一种是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

遏制国资流失

“中央已经多次强调,国企改革的目标是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因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以说是未来国企改革的保障基础。”张春晓甚至直言不讳,加强国资监管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核心议题。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就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最高层提醒背后,乃是有前车之鉴。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的国企改革,个别官员找到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国企转制过程中,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发生了众多严重的腐败行为。

“因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中央一直高度重视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张春晓向记者表示,但此前对国有企业的巡视,依然暴露出很多国有资产显性和隐性流失的问题。

中纪委官网显示,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在对中粮集团进行专项巡视时,共追回经济损失2.4亿元人民币;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巡视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中船集团在资产收购、企业重组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张春晓认为,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原来的监督更多是单向的、割裂的监督,形成不了一个强大监督体系。而且“多是结果监督,而不是流程监督”,因此存在不少漏洞。李锦也谈到,受监督分工不明等因素影响,在过去的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中,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国企审计出现大片空白,为内部人控制等犯罪方式留有空间。

针对这一状况,此番《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并非仅仅重申防止国资流失,而是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会议并用十六字描述这一体系: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

专家们认为,此次明确划定四个方面的监督有利于交织出一张监督网,在降低监督运行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督的运行效率,并将国企发展中的边缘性问题一网打尽。

校准改革目标有序推进

不久前,国资委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各级国资委要稳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知还明确提出将加强对地方国资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这一态度与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所提出的“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脉相承。而在去年,针对国企混改,官方表述还是“积极”。

“从‘积极’到‘有序’,表明中央已发现一些问题,‘有序’的提出,恰恰说明无序状态存在。”张春晓感慨道,在国家总体方案还未出台的情况下,全国各地差不多都提出了本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给人留下“一阵风”之感。

“尤其是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是格外‘积极’。甚至一些地方不顾企业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硬要‘混’,还提出了很多目标指标,比如某年要到多少比例、多少家等。”他谈道。

在专家们看来,这些现象暴露出一些地方没能把握中央有关国企国资改革的真实意图,对国企改革一些基本问题理解上存在偏差。比如,对于新一轮国企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就出现了被片面理解为私有化的迹象。

而事实上,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内的整个国企改革,其本意是增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绝不是简单地让各方来瓜分“蛋糕”。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此轮改革大多将渗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且资产规模都很大、涉及面也很广,如果方案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相关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的话,就容易形成人为漏洞。譬如资产评估,就容易被人为操作,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必须把好审核关,确保不出现低评、少评或漏评现象。

原标题:深改组再次“定调”国企改革 明确“党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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